[摘要] 贺女士是郑州某小区的业主,交房至今已有2年的时间。由于交付的房屋室内有裂缝,贺女士多次联系物业无果,贺女士一生气就不再交物业费了。今年8月份,物业通知贺女士去领房产证,并告知不交物业费不发房产证,问开发公司也不管,希望得到房管局帮助。
【案例二】
出租经适房再租房行不行?
郑州市民赵先生2008年购买了一套89.5平方米的经适房,该房屋已于2010年11月交房并完成装修。赵先生说,他在郑州已租房8年,收入不高,没有汽车,家具、家电简陋,但目前所租房屋离学校、医院均较近,方便家中照顾老人,想将名下经适房租出去补贴现在租房费用,这种低收入家庭的特殊情况能否照顾?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回复,根据有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否则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根据郑州市经适房交易新政,赵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先缴纳差价款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然后再出租补贴现在租房费用,如有疑问可拨打(0371)6788331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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