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产权房”在不在登记范围?今年,这项惠民政策会不会在全市铺开?《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后,引起市民普遍关注,不少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市房管局咨询。
【关键词:实施】
问:今年,这项惠民政策会不会在全市铺开?
杨建沛:不会。为了保证工作的质量,我们将会在今年先选择部分村庄作为试点,明年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根据《暂行办法》,这项政策10月1日后实施。由于农民距离市区较远,市房管局会拿出专门的资金和措施,尽可能多地提供上门服务,让农民就近办理,减少农民负担。同时,也欢迎广大社会群众通过来电咨询方式了解有关政策,以方便自己办理有关业务。
咨询电话:67182607;67182618
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
多地都出台过政策
有市民问,集体土地上对建成房屋进行登记,为他们办理产权证,听起来很新鲜,郑州市这次是不是走在全省甚至前列了?
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武建说,对集体土地上建成房屋进行登记,郑州并非走在前列。《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实施以后,大部分城市都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来开展这项工作。如广州、济南、成都、西宁、厦门、临沂、吉林等市以及我省的安阳、新乡等市均出台了相关规定。其中山东省临沂市把对集体土地上建成房屋实施登记作为实施百万农户致富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农民房屋进行抵押贷款解决了百万农户致富工程的资金难题,有力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过去,我市房管部门也只是对部分村庄进行了试点登记办证,无论从登记办证的质量和数量上来说,都没有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后来,由于城中村个人建房的无序状况,2003年后这项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李武建说,此次我市出台《暂行办法》以后,郑州市开展这项工作就有了依据,这对于我市下一步开展合村并城(镇)工作、保护农民群众房屋合法权益、避免社会纠纷、稳定农村房屋建设秩序都有着重要意义。
活动播报
房管局负责人明天做客本报
为您答疑解惑
位于城中村的房屋能不能办产权证?今年会选择几个试点?申请材料不全该怎么办?虽然市房管局已经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但仍有热心读者致电本报,询问集体土地上房屋办理产权证的相关事宜。
为此,本报特邀市房管局副局长李武建、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副处长杨建沛等相关负责人做客“大河面对面”,为读者答疑解惑。
明天上午9:00~10:00,如果您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办理产权证有疑问,届时可拨打本报热线65796057、6579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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