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土部通报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四、河北省赤城县两矿业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4年2月至2009年8月期间,赤城县非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赤城县炮梁乡伙房村委会及部分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共占用集体土地736.51亩(一般耕地134亩,林地302.18亩,未利用地300.33亩),用于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其中,选矿厂占地257.83亩,尾矿库占地478.68亩。2008年8月和12月,赤城县国土资源局为其中的79亩土地违规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主要用于选矿厂建设(其中,为非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50亩,为银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9亩),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
目前,非凡、银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与村委会及村民解除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退还违法占用和违法批准的土地,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已作出决定,给予违法批地的主要责任人赤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魏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副局长职务。赤城县国土资源局已撤销为两公司办理的临时用地批准书。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