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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租出售经适房将收回 郑州仍有"经适房"出租

大河报  作者:周广现 李书娜  2010-04-28 08:31

[摘要] 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适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如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

房管部门:期待实施细则出台

郑州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大队长钱玉勇昨天下午说,以前郑州市规定,将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今年4月15日开始执行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将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力度其实也在加大。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规定,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回。比现在的政策要严格得多,对于真正需要购房者和执法部门来说都是一利好消息。

钱玉勇说,估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久就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细则出台后,会更有利于新政的落实。

记者调查:不少小区有经适房出租

去年6月本报曾报道过,在郑州市的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存在出租经适房牟利现象。记者昨天下午对这几个小区回访时发现,此现象有所好转,但经适房违规出租现象依然存在。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郑州市大学南路和长江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兰亭名苑小区,郑州市房管局信息中心的资料显示,该小区除9号楼外,小区1~12号楼均为经适房。记者在该小区10号楼2单元3楼西户看到,该户的窗户上有“美容、美体”的招牌。据该楼的一位业主讲,3楼西户是租人家的房子做美容,月租金1800元,已经租了一年多时间了。随后记者询问该美容院老板,她证实了房子是租来的事实。

记者在该小区门口的两个房屋中介那里了解到,兰亭名苑小区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的不少,“兰亭名苑小区8号楼有个房屋要出租,你要租的话,现在就可办手续。”房屋中介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该小区8号楼正是经济适用房。

记者还注意到一个现象,在兰亭名苑小区的6、7、8号经济适用房楼前停满了汽车,其中还有挂焦作、周口、许昌牌照的汽车。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航海路和秦岭路交叉口东南角的茜城花园经适房小区,在小区门口的一个简易房上贴有不少房屋出租广告,记者按电话号码打过去,其中一位接电话的人说,自己的房子确实是经适房,几天前已经出租出去了。

昨天,记者又分别前往四月天、阳光嘉苑等经济适用房小区采访,了解到这些小区也存在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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