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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租出售经适房将收回 郑州仍有"经适房"出租

大河报  作者:周广现 李书娜  2010-04-28 08:31

[摘要] 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适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如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

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适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如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

但记者采访中发现,在郑州市,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现象依然存在。

专家解读:政策之严,前所未有

昨天早上,住建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以使用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通知》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经适房购房人违规,经适房要收回,住建部出此重拳,严厉程度前所未有,目的是想让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人望而却步,不再动脑筋买经适房牟利。同时让更多有条件的人看到希望,能买到经适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教授刘社认为,如果新规能严格执行,购买经适房的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除了自住外,不能出售、出租、出借,连闲置都不行,一些富人可能就“不会再起早赶这个五更了”。

刘社说,新规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对骗购者如何打击做了具体规定。其实,为了规范经适房的申购,各地政府以前都出台了很多措施,但由于骗购者不配合,不好取证,打击举措很难落实。但新规规定,“不配合房产部门资产核查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房。”这样就增加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使骗购者“很难糊弄过去”。

政策严了,对符合条件的人来说是好事,可以让他们看到预期,看到希望,这就可真正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作用,再加上保障性住房供应量的增加,对遏制房价上升、稳定楼市会起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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