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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征求意见 室内公共场所将一律禁烟

大河报  2014-11-25 08:35

[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专家表示,这次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禁烟场所、责任主体、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全面加强控烟,维护公众健康。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范围全面控烟。

专家表示,这次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禁烟场所、责任主体、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全面加强控烟,维护公众健康。

条例核心|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根据该送审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送审稿同时提出,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要点|电视剧等播吸烟镜头罚三万

《条例》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

违反《条例》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立法背景|我国每年有136万人死于与烟有关的疾病

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约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我国有136.6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总和。

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截至2012年,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但是,我国还没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2013年卫生计生委启动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起草工作,经不断修改,形成了送审稿。

解读|全面控烟焦点答疑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了我国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宣言”到“立法”,送审稿中的规定能否推动控烟迈出实质性步伐,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

哪些场所吸烟将违法?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送审稿首先作出了明确规定。下列公共场所连室外也禁止吸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没有吸烟点的则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哪些人要带头控烟?

送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送审稿还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把手”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如何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

送审稿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限制,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强调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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