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7月2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通知》还规定: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近日,东方今报记者多次接到相关报料,称有单位私自向私人公司出租办公用房,自己员工用房却很紧张。7月25日,记者兵分多路,对是否存在私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等现象进行了暗访调查。
●药监局卖一层楼还债?
25日上午,在位于洛阳市府西街与政和路交叉口的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洛阳市药监局)办公大楼前,东方今报记者发现该办公楼总计9层,其中一层二层除去药监局进出口一楼大厅外,其他都租给了一家中药店和一家特色饭店。
办公楼一楼大厅内的指示牌上显示,三层整层的办公单位为豫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记者上楼查看发现,除会议室外,其余22个房间确实有人在办公。
据洛阳市药监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三层的这家公司属于股份制公司,跟药监局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该公司之所以能在他们办公楼上办公,且占用一层,是因为当初在建设办公楼时这家公司出了钱,出钱的数额正好是一层的建设费用,药监局便卖给了这家公司整个三层。
该名工作人员称,洛阳市药监局办公楼整个三层虽然卖给了豫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但只允许该公司在此办公,不允许其私自出租或转卖。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卖的,要先通知药监局,采取同等价位优先卖给药监局的原则。
“办公楼已经建好5年以上,目前已经没有空闲房子,前段时间我们从县局临时借调了5个人,都没有办公室安排办公。”该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局所在地是以药监局的名义批来的土地,就是用来建办公楼的,洛阳市政府附近的土地是,个人用地是批不下来的。
随后,东方今报记者以借用会议室为名,向豫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朱主任进行核实上述信息,她称,洛阳市药监局办公楼第三层确实属于该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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