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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及办理注意事项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08-07 15:02

[摘要] 郑州市区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首先到住房公积金大厦(郑州市百花路46号附8号)建设银行二楼(210房间)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编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一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1、提取代办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死亡证明;

4、提取代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5、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帐号、名称和开户行。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签字栏外均需填写;每联均需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印章名称须与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

2、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住房公积金龙卡、《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需使用A4纸。

3、死者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直接划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账户。

4、死亡证明分为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非正常死亡证明和户口簿上显示死亡注销。

5、提取代办人是单位经办人的,不需要提供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提取代办人为死者配偶,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与死者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代办人为其他人的,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6、提取代办人携所需资料,只能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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