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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打土豪:房地产税上两会,配套还有遗产税、空置税!

奚春山 2018-03-01 17:55:18

“我知道北京有人买一百套房,自己只住一套。”这是地产大佬潘石屹最拉阶层仇恨的一句话了!

有一百套房的土豪,你的好日子怕是到头了!

2月27日,九三学社召开“两会”提案新闻发布会。权威媒体报道称,在诸多提案中,九三学社拟提交的提案《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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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神马引人注目,因为提案涉及到房地产税和遗产税!

涉及到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的提案原文是酱紫表述的: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必要时试点空置税,减少空置和“捂盘”;研究修订和完善继承法,适时适度试点开征遗产税;

房地产税其实是老梗了:

2017年11月,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不久的将来,不是说要10年、20年,今后几年里会开征(房产税)。

2017年12月,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撰文称: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2017年12月,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2018年房地产税大概率入立法计划;

空置税倒有新意,所谓的空置税,是指政府为了充分利用资源,而对空置的居民房屋进行收取一定量的税收。西方不少国家都有征收。数据显示,在法国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闲置的年,业主必须缴纳的罚金为房款的10%,第二年为12.5%,第三年为15%,以此类推。

而遗产税也是讨论了很多年的老梗了,按照理想状态,土豪,想把一百套留给儿子,可以征50%遗产税,酱紫土豪只能留下50套房子了,土豪儿子想留50套房子给孙子,又要缴纳25套房子,几代之后,土豪的一百套房子就所剩无几了!

但遗产税的副作用是,可以成为引导全球富豪迁徙和财富配置的指挥棒。一个国家若有过高的遗产税,会导致本国高净值阶层移民,最终导致财富资本外流。例如,土豪把一笔套北京房子换成其它国家房子或资产!虽然现在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但是取消遗产税已经成了全球的主流趋势,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

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新加坡都相继停征了遗产税。

而房地产税,也被学者质疑为不能解决高房价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日前撰文指出,不要幻想房地产税能够解决大都市的高房价问题,高房地产税率和高房价是孪生兄弟,不是仇人,不是跷跷板。

他发表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的文章指出,大城市房价之所以高,并非由于房屋的居住功能,也和户籍等因素关系不大。以美国为例,二战以来,全美房价年均涨幅仅3.4%,略微高过美国的长期通胀。如果考虑到在美国持有房屋的税收、保险和维护成本,绝大多数美国住宅是负资产。但这并不妨碍西雅图、旧金山、纽约、波士顿的房价持续涨幅惊人,城市核心区房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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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大城市,不仅是居住,更是获得了大都市背后的政治、教育、医疗、就业创业、资金、信息、人脉、购物娱乐等公共服务和私人服务。大都市富集的资源越多,精英人群和梦想人群向大都市的聚拢越多,房价就越高。”钟伟说。

“因此,房价是门票,在大都市留下来的门票。”钟伟说,“开征房地产税,应当不构成治理高房价的长效机制,它只是让门票更贵,持有门票者更拥挤和艰难。”

而从上海试行的房产税试点来看,的确没有拉低房价!也没有倒逼出土豪们的卖房风潮!

与房产税与遗产税相比,征收房屋空置税倒是解决当前住房市场上马太效应的一个有效办法。

国务院参事、住建部原副部长仇保兴曾指出,现在住房面临严重的分配不均问题。"比如在北京,老板前几年有钱把信用卡一刷,买几十套放在那里等着,而现在的博士毕业没有房子,北漂估计有将近800万人没有房子,地下室里住满了人。"仇保兴说。

权威媒体报道称,即便是房价最贵城市之一的北京,也很难说房子少了,此前北京市住建委方面就公开表态,北京住房供应是充足的。很明显问题出在,房子并非平均分配给了需要的人,有的人多套、几十套甚至如潘石屹说的上百套,而很多人却一套没有。

而中国目前的情况,正如潘石屹老婆张欣所言,持有成本低。如北京一套100平米的房产,市值至少五六百万,但每个月的持有成本仅200元左右的物业费。

如果对空置房屋征收空置税,对投机、投资客可谓一记重拳,理论上会导致房价下行,起码加重持有者的成本,就算于房价涨跌无用,空置税也能起到威慑作用,至少能亮明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决心。更重要的是能一定程度上减少空置资源的浪费,对于开发商捂盘惜售的行为,也能够有效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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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93学社的新税种只是提案、建议,采纳实行还需经过广泛的讨论与走程序,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靠炒房、囤房暴富的时代一去不返了!

链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们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速度最快、规模的城镇化进程,对发展中面临的住房问题,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要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要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把中央部署落到实处,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市场配置“过度”。我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发展房地产市场初衷,是形成“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的市场和保障体系。然而,不少本应由政府弥补不足、维护公平的领域和环节,却“下放”给了市场。比如,曾经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一些地方在执行上却“重售轻租”;又如,有的地方保障房越建越远,增加交通、公共服务压力,形成居住分层,由此产生的一些社会问题至今仍难根治。

二是行政干预无序。多年来,我国出现房地产市场“弹簧式调控”现象。经济增长一有压力,各地支持房地产市场热情高涨;房价上涨过快,则开展“监管竞赛”,政策节制和协同不足。例如,有的地方防止市场过热,有的则认为上涨为正常现象,导致“按下葫芦浮起瓢”,房价轮流攀升;又如,突然出台停贷、调首付、停网签政策,往往影响一些正常居住需求。

三是法律体系不健全。早在2008年11月,《住房保障法》就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但“降格”后的《住房保障条例》至今仍未出台。导致房屋买卖这一重大交易事项缺少有针对性的规制和保护,房屋租赁中的租金水平、中介责任、纠纷处理等问题缺乏权威约束。

四是供地用地机制不完善。2016年房价上涨较快的16个城市住宅用地供应量减少现象突出,上海、广州、北京和厦门分别减少48%、42%、30%和50%。京、穗、深三地工业用地占比分别达22%、32%、36%,住宅用地分别为28%、29%、26%。有的地方平均成交楼面地价溢价率为116%,个别地块甚至达到286%。

为此,建议:

一是市场配置应有“底线”。不能把“住有所居”的责任过多推给市场。发挥市场作用重在结构优化,如不少大城市功能疏解,中小城镇承接产业和就业岗位转移。应总结经验,协调好“产城人地房”之间关系,为大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中小城市去库存奠定基础。一些地方廉租房、公租房采取“补贴+配租并举”政策,面向夹心层加快共有产权房试点,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应加大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房建设的督查力度。发挥国有企业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比如,成都尝试通过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企改建,成立若干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可推广这些做法,发挥国企的带头和引领作用,鼓励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建立国有的机构化和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二是政策措施有节制。中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应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有效有度开展调控;避免基层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应建立完善“住有所居”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对社会公开、向群众负责,综合考察人均居住面积、居住成本、居住质量等因素,设立居住指标,关注底层和“夹心层”;设置如居住老旧小区人口比例、人均居住面积不足一定限值人口比例、缺少公共设施住宅比例等指标,避免普通群众“被平均”;建立完善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相关指标体系。

三是尽快补上法律法规短板。应在《住房保障条例》基础上,尽快出台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控,参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对房地产经纪行为实施责任终身追溯机制;进一步落实地方责任,确保物业服务相关法规执行,提升群众居住环境改善获得感。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必要时试点空置税,减少空置和“捂盘”;研究修订和完善继承法,适时适度试点开征遗产税;加快研究“70年产权限制”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应对租赁房屋租金水平及增长率、中介人员长期责任等做出详尽规定,必要时上升为法规甚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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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理顺土地出让、使用相关制度。试点省域间指标流转,适度让利、加大供给,按照产业发展和居住需求匹配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落实供地责任,对供地水平与目标要求大幅不符的地方进行问责,强化住宅用地计划落实。北京、上海等地土地供应计划中,对部分地块明确为租赁住房用途,增加了租赁住房供应,抑制地价过快上涨,应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同时,用好“限房价、竞地价”政策,避免出现“大企业领涨”现象,稳定住房市场价格预期,坚决打击“价外价”“双合同”等行为。探索有效途径,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鼓励盘活闲置土地和住房资源,尝试采取“庄园养老+志愿服务”模式,吸引退休的教育、医卫、文艺工作者下乡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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