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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武汉一声炮响,给郑州送来了租购同权的真经

奚春山 2017-07-28 21:42:50

和郑州同被选秀为首批租赁试点城市的武汉,放出了租购同权的大招!

7月24日,武汉房管部门就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武汉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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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的干货是:

1、新建项目10-20%配建租赁住房

在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周边或者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区域,选取符合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约为10-20%)和相关要求配建租赁住房,并明确自具备交付条件之日起一定年限内(暂定为5-10年)不得进行分割转让或者分割抵押。

2、把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在住房需求量大的区域,探索将新建商品房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

3、建设人才公寓,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通过新建人才公寓或者货币化保障等方式,满足新就业大学生和技术工人的住房租赁需求。在住房租赁需求矛盾突出的区域,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和工业园区用地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住房租赁企业开展合作,面向社会出租。

4、租房人可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今后,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按照《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在武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

为神马笔者认为武汉为郑州送来了租购同权的真经,因为武汉与郑州同为中部城市,同为单核省会,同处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关键节点,同时同为国家首批租赁试点城市!

饶有意味的是,武汉是国家首批12个租赁试点城市个纳投名状的,为啥武汉速度这么快?据说是因为“今后五年要留下百万大学生”,在九部委定下首批租赁试点城市之前,武汉其实已经在租赁市场通过建设人才公寓留下人才在做积极的探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经济发展程度略高于郑州的武汉的投名状,完全可以被郑州借鉴。因为武汉的这份文件,对现有的商品房交易场景,几乎没有损害,也照顾到了诸多利益方,最重要的是,对地方政府土地招拍挂带来的巨大利益损害!

2016年,郑州土地拍卖产生的,已经约等于GDP的十分之一。

正是有了这笔巨大的,有保证的,郑州才能盖更多的学校,修更多的路,讲更多的公共基础设施,当然也满足政绩需要!

还买不起房的小伙伴或许觉得,武汉的这份文件力度不大,对下一步租赁同权的大招还报有期望。毕竟7月26日,住建部负责人称,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但笔者却想在这个让人热懵的时候,给小伙伴泼一盆冷水,即使立法了,在很多城市,租房(房客)与买房(房东)也难以完全同权!

因为租购同权,可以确保优质资源不被买房落户者“垄断”,但无法确保其不享受“优“优先权”。

拿郑州乃至武汉来说,优质教育资源是稀缺的,稀缺的教育资源,房东与房客谁优先享,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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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建部不明确,地方政府会让房东优先享受优质资源,因为房东们对地方政府的利税贡献大!如果住建部立法明确房客优先,享受优质资源,那房东们就会抛售房产!房价暴跌将成定局,但是这可能么?

不要说德国做到了租售同权,那是因为德国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在中国内地,僧多粥少优质资源不均衡的局面下,租购并举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房子不是单纯居住地,它附加的教育、医疗、户籍资源如果是稀缺的,还是要有个按权力、地位、财富逐次排序的享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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