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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已一年 郑州各区不动产中心仍“说法不一”

东方今报  2017-08-30 06:43

[摘要] 近日,南宁市的一份文件再次将“不动产继承公证”的问题摆到了人们眼前。作为不动产继承的重要环节,“继承权公证”在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会额外产生不少的公证费用。因此,能否在避免风险的同时省下这笔钱,这是不少人关注的问题。

近日,南宁市的一份文件再次将“不动产继承公证”的问题摆到了人们眼前。作为不动产继承的重要环节,“继承权公证”在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会额外产生不少的公证费用。因此,能否在避免风险的同时省下这笔钱,这是不少人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随着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生效,居民在2016年就应当享受到自由选择公证或不公证的权利。不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至少在郑州,“无公证继承”还停留在“看起来很美”的阶段,市民很难通过不做公证的方式成功办理不动产继承。

南宁出台“无公证继承”细则

上位法去年起就已在实施

根据该市近日公布的《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从9月1日起,南宁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继承时,将不再被强制要求做继承权公证。《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提出,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有两种方式,市民可选择走司法程序或公证方式,也可以按《规则》要求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房产继承登记。值得注意的是,登记方式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公证和法院裁定的继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意味着市民的选择权增多了。

南宁市的这份文件将“不动产继承权公证”的问题再度摆到了人们眼前,不过这只属于一份实施细则,早在2016年,允许居民选择“无公证”方式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上位法就已经实施。

“继承权公证”的做法,来源于1991年下发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91年文件”),该通知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应当说,这一制度对保护当事人权益、预防产权纠纷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不过,也有不少人认为,继承权公证不仅手续复杂、耗时较长,还需要支出不低的费用。

不只是市民对强制公证颇有微词,早在2014年,南京江宁区法院就在一起因公证引发的行政诉讼中作出公开判决,否定了继承房产、赠与、遗赠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才能过户的做法,随后人民法院以公报的形式公布了这起案例,当时产生了极大影响。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明确指出不动产继承不再需要强制进行公证,而是可以选择提交材料的方式办理。随后,在当年7月,执行了25年的“91年文件”终于被司法部正式废止。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上位法已经实施,在其使用范围内已经产生普遍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不管各地是否出台进一步实施细则,都应当在施行之日起,向当地群众提供“无公证继承”的选择权。

郑州市民能否选择不做“继承权公证”?

各区不动产中心“说法不一”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8月份,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省内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可以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一年过去了,“无公证继承”实行得怎么样了?连日来,记者对郑州市、区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了咨询走访。

8月18日,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尽管大厅内张贴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该文件载有无公证继承所需准备的材料),但办事窗口的一位工作人员却强调,办理不动产继承仍必须做继承权公证。“做完公证后,到所在区的分中心办理就行。”他说。

记者发现,除了市一级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是否需要做继承权公证“有点蒙”外,郑州市各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的政策也不太一样。郑东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高新区均必须进行继承权公证;金水区、惠济区、经开区、管城区虽然不强求,但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不建议选择“无公证继承”,原因是耗时长且非常麻烦。

中原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知道了“取消强制继承权公证”的消息,但由于郑州市还没有出台正式文件,因此,“如果居民急着办理的话,还是必须要到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

惠济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在该区办理不动产继承时可以选择不做公证,但必须提交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该区目前可以办理无公证继承,如果居民选择不走公证的话,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过,因为牵涉财产问题,“我们需要对继承人的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把所有继承人约到一起进行询问,并进行调查……这样下来,流程可能会更加复杂”。

就三个申请人还全部“知难而退”

无公证继承究竟难办在哪儿?

上位法早已实施,为什么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出现“不建议”甚至“不提供”选择的情况呢?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无公证继承“落地难”的现状?

金水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公证继承虽然能省几千块钱公证费,但实际办理起来,并不容易。“从去年8月份到现在,金水区一共有三例申请无公证继承,都是扎着架势打算办到底,但办不到一半都嫌麻烦放弃了,改去做公证。”

他解释,对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来说,无公证继承之所以难办,关键在于不能遗漏继承人,而这需要大量的核实工作,也需要申请者提供繁杂的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继承顺序,就算已经去世的,也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此外,继承法规定,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继承权利。因此,即使你以独生子女的身份过来办理,我们也得核实是否还有不知道的继承人。我们没有公证机构专业,调查起来肯定会麻烦得多。”

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赵菁则认为,无公证继承之所以“落地难”,很大程度上由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没有那么多专业人手”。她说,不动产继承涉及诸多法律,专业性也较强。其中,的问题就是审查难,就算是法律专业毕业,也需要一定工作经验才能处理。

“实际办理起来,各种复杂情况都有。比如有的被继承人可能有好几段婚史,后来的子女不清楚前面的情况,这些都需要通过后期调查核实才能确定。如果遗漏,就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此外,还存在假证明、故意遗漏等情况,都需要仔细甄别。”

赵菁说,公证机构已形成高效的办理体系,核查起来相对容易。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身业务多,再腾出人员去做不熟悉的工作,效率肯定高不了,估计也不愿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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