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生效,“无公证继承”早已在全国正式施行,但郑州市民却要面对这样的囧状:要么花钱做公证,图个便捷;要么为省钱耗在一堆证明材料和来回跑腿中,甚至“知难而退”。
随着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生效,“无公证继承”早已在正式施行,但郑州市民却要面对这样的囧状:要么花钱做公证,图个便捷;要么为省钱耗在一堆证明材料和来回跑腿中,甚至“知难而退”。
那么,进行继承权公证究竟要多花多少钱,这笔钱省得还是省不得?在“花钱办事”与“花时间办不成事”的窘状之外,是否有第三种选择?□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公证费用大几千 这笔钱目前还不容易省下来
据了解,目前继承权公证主要包括公证费和房屋评估费两大块费用。其中,公证费是根据房屋的估价确定受益额,按标准分段累进标准收取的。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受益额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 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8%收取……
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赵菁介绍说,该公证处是按照几年前的标准评估房屋总价并计算公证费用,因此,申请人不需要再掏房屋评估费用,公证费用也比按照实际价值计算要少得多。
“目前我们是按郑东新区7000元/平方米、其他区域5000元/平方米的房价作为评估标准,这样算下来,郑东新区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公证费用在7000元左右,其他区域则在5400元左右。而且,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在世的话,公证费用还会减半收取”。
赵菁告诉记者,在情况不算复杂的情况下,不动产继承公证在一个月左右即可完成。如果改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查,可能需要“三四个月甚至五六个月”。
前述金水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则坦言,如果走继承权公证,提交公证书后7个工作日就能办结。如果选择无公证继承,“上位法没有给出具体的办结时限,我们为了规避风险,肯定会把所有能想到的都调查到,这样一来,耗时多久不好确定。”
“反正肯定要比公证处用的时间多。像之前金水区这三例,我们也没拖着不办,都是申请人自己受不了放弃的。”他补充说。
“一个是金钱成本,一个是时间成本,看你自己怎么选择。”一位长期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公证机构可以进行专业的核查工作,且出具的公证书属于司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有了这个认定,不动产登记部门无需担任何风险,办起来也就一路畅通。如果由个人去开证明材料的话,能不能得到政府部门配合不好说,可能办着办着就卡壳了。
该人士说,除此之外,如果改由非专业人士办理,对于核查中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偏差,也缺少法律文书保障,不利于保护合法权利人的物权。采访中,不少业内人都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公证依然是一个兼顾效率和风险的选择。
如何解决“金钱”与“时间”选择的难题?专家建议政府为公证服务“买单”
要么“花钱办事”,要么“花时间还办不成事”,不动产继承能否跳出这种窘状?记者注意到,已经有不少城市采用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的做法,化解这一难题。
据江苏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分局官网消息,今年6月30日,丹徒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与丹徒公证处签订了公证服务合同,自此开始委托公证处为办理继承登记的群众免费提供常年公证服务。
当地表示,由于继承公证需缴纳所涉不动产总价1.2%不等的公证费,再加上房价持续在高位运行,居民大多选择直接到登记中心办理继承。但对于继承顺序、继承人等事项的认定专业性太强,非专业人士办理存在诸多隐患,且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当地选择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的方式,为居民做继承权公证“掏腰包”,这样既减免了群众花费,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物权。
无独有偶,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今年8月1日起,昆山市也专门设立了不动产继承公证专项资金,由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继续由公证机构承担继承关系的认定,办事群众凭不动产部门出具的联系单便可前往公证处免费办理继承公证事项。这样下来,加上公证时间,居民只需一个月便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公证费还不用自己“掏腰包”。既提高了效率,又减少了成本,还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记者注意到,除镇江、昆山外,无锡等地也进行了政府为疑难继承业务购买公证服务的探索。
“政府购买服务,就是应该为普惠性的公共事务‘买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绝大多数人都需要面临不动产的传承问题,因此,这样的事项无疑具有普惠性,在这一过程中,让老百姓负担动辄数千甚至上万元的公证费用,也不合适。竹立家认为,政府及国土部门应当出面与公证机构协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公证费用,为老百姓办事“买单”。这样既体现了普惠性,又让政府购买服务“物尽其用”,兼顾便民性。
那么,郑州何时才能全面推行“无公证继承”,如何确保无继承权公证不只是“看起来很美”?又是否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民办理公证服务买单?
记者就此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并提供了详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对上述问题,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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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无公证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规范》同时规定,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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