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该示范文本对出租房屋主体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居住人数、房屋修缮和责任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8月1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该示范文本对出租房屋主体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居住人数、房屋修缮和责任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看点一 需详细填写房屋权属情况
示范文本首先要求填写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详细信息,包括身份证、居住地址、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
示范文本条,房屋权属情况和出租方式,特别对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给予提示,包括所有权人、购房人(尚未办理产权证)、抵押、共有人、转租。示范文本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和提示。
看点二
约定了居住人数和禁止性规定
在该示范文本中的第二条,约定了房屋居住人数。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单间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看点三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
示范文本第四条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有租金涨幅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涨幅标准。
看点四
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示范文本第七条规定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维护、维修方面进行公平分配双方责任和范围以及期限,并提示当事人进行选择约定。强调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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