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买方入住后卖方却后悔 法院:原房主需赔付违约金

大河报  2017-05-22 08:08

[摘要] 买房是人生大事,目前房产政策正处于“收紧”状态,新房开盘相对较少,不少购房者将目光对准二手房。不过,二手房买卖过程漫长,手续复杂,只要房屋所有权还不是你,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意外”。近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几起案例,买方都已经开始还贷甚至住进房屋了,原房主依然有可能“毁约”。

买房是人生大事,目前房产政策正处于“收紧”状态,新房开盘相对较少,不少购房者将目光对准二手房。不过,二手房买卖过程漫长,手续复杂,只要房屋所有权还不是你,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意外”。近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几起案例,买方都已经开始还贷甚至住进房屋了,原房主依然有可能“毁约”。

案例

1 已经开始还贷,原房主却要“毁约”

2016年5月30日,方先生在郑州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斡旋下,与卖房者王女士、房产中介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女士将位于金水区的一套建筑面积77平方米的房子,以总价72万余元卖于方先生,双方应在签署合同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随后,方先生按照约定支付定金和共2万元,并为这套房屋进行了解押,将房款打入资金监管账户,开始还房贷,一切看起来,这处房屋已经属于方先生的了。

然而,在后续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过程中,王女士却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了。中介急得不行,已协助买卖双方办理完银行的面签,房管局网签以及资金监管等手续了,就差过户手续环节,王女士却拒接电话,这咋办?

无奈之下,方先生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把房子卖给自己,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案例

2 交完首付后,遭一房两卖?

与方先生比起来,赵女士更郁闷。她在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与原房主达成协议,并在交过首付后入住了房屋。但在随后,原房主却让他们赶紧搬出去,房子不卖了,这是咋回事?

2016年6月13日,赵女士与宋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宋先生位于金水区的一套房产,售价138万元。签订合同后,赵女士发现这个房屋没有办理解押手续,随后网签资金监管等手续均无法办理。同年8月份,双方再次签订《房屋买卖支付首付款协议》,赵女士交付38万元首付款后,宋先生将房屋交付赵女士。9月1日,赵女士入住该房屋。

然而,房子都住进去了,宋先生却迟迟不愿配合办理过户,而后直接向中介表示不卖了,并在其他房屋中介再次登记了房屋出售信息。

一房咋能两卖呢?为了买这所房屋,赵女士来回奔波,几乎累倒。面对毁约,她一纸诉状将宋先生告上法庭。

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原房主还得赔付违约金

针对方先生与赵女士遇到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就方先生的诉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于2016年7月27日签订了《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且原告已将相关购房款72万余元存入资金监管账户,所以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原告最初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由其父亲代签,违约金部分不予支持。

就赵女士的情况,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2份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判决在不违反郑州市相关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针对违约金部分,原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索赔10万余元,法院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酌情判定被告赔付原告3万元违约金。

法院提醒,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已成立,各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