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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对外出租不能超半年

郑州日报  2017-03-29 13:53

[摘要] 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对外出租不能超半年;旧物业被业主解聘,如不撤离 ,赖一天或被罚1万元……昨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这也是《条例》施行15年来,进行的首次修订。

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对外出租不能超半年;旧物业被业主解聘,如不撤离 ,赖一天或被罚1万元……昨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这也是《条例》施行15年来,进行的首次修订。

物业共用部位经营归业主

修订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计入公摊面积,并按照配置比例通过出租、出售、附赠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

修订草案还对车位的分配管理进行规定,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求后,如有富余可以临时对外出租,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修订草案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也是草案的一大亮点。

如果违反规定,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还,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每违规出售一个车位、车库,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车库、车位只售不租的,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没收违法所得;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业主入住三成即可召开业主大会

修订草案规定,符合下面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的。

对于业主大会的职责,修订条例也进行了“扩充”,修订草案规定,业主大会可以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的方式、,业主大会具有“决定权”。此外,业主大会还可以筹集和使用转型维修资金。

按照草案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0%以上业主或者监事会提议,可召开业主大会。

维修基金紧急情况三日内拨付

修订草案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挪用专项维修基金的,应当退还本息,赔偿损失。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因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情况,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大会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维修资金。

不能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断电断水

修订草案规定,物业的服务事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交通等协助管理事项以及车辆停放等。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物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或者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

此次,修订草案规定,物业不能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也不能擅自设置营业摊点。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获得的业主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修订草案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被解聘的物业在约定的撤出时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被解聘的物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向新物业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等。对于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前撤出的物业,相关部门限期改正,不改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罚款20万元。此外,被解聘物业不在规定时间内“撤离”,从规定时间届满次日开始,每天将面临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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