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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遭遇限购 4万多元手续费到底该不该退?

大河报   2017-03-15 08:06

[摘要] 去年11月,来自周口的许大姐,通过中介看上了郑州一套二手房,交付了4万多元的相关费用。12月,调控升级,许大姐因不符合购买条件,不得不放弃。

去年11月,来自周口的许大姐,通过中介看上了郑州一套二手房,交付了4万多元的相关费用。12月,调控升级,许大姐因不符合购买条件,不得不放弃。然而许大姐交钱的这家中介却表示不买可以,但是交的4万多元手续费不退,有问题可以随便起诉。无奈之下,许大姐分别向郑州市工商局和郑州市房管局投诉后均被告知“不归我们部门管”。此外许大姐还查到,这家名叫经玮地产的中介公司曾被房管局通报批评,被媒体称为“黑中介”。“既然是‘黑中介’,为啥还能堂而皇之地开门营业?遇到这种事到底归哪个部门管?”许大姐搞不明白。

买房突遇限购

2016年11月7日,许大姐通过位于北环索凌路附近的经玮地产中介公司看上一套约67㎡的房子,11月8日晚与中介和房东签了房屋购买合同,并交了1000元定金,第二天又补交29000元,一共3万元。这钱包括中介费15400元以及14600元的定金,由中介代为保管。

合同约定,自签订之日起,在7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房屋过户及相关手续。

然而记者发现,该合同上的签约时间为10月8日,而非11月8日。许大姐称,“当时是晚上签的,时间不是我写的,是中介事先写好的,没太在意,就让签名按指纹,但确实是11月8日签的。”

随后,许大姐出示了中介开的补交的29000元收据,时间为11月9日;在刷卡票据上也显示为11月9日,而并非10月9日。许大姐认为,“他们这样写提前一个月,是为了到时候万一成交不了,可以把拖延时间的责任推给我们。”

11月14日,中介又让许大姐交了15510元的“按揭服务费”,包含评估、抵押、代办、按揭、受理等。许大姐交钱之后,对方给的收据上盖的章却是另外一个公司,且无收费明细。许大姐不解,对方称都是这样。

据许大姐称,之后的一段时间,房东业主没在郑州,自己利用这些时间查询该房屋土地情况,查询结果为该房屋土地用途是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听说有很多小区即使有房产证也不一定能办下来不动产证,不放心我才去查的。”许大姐说。

12月18日,中介称需要许大姐先交首付款17万元,业主要用这些钱先把房子的贷款还清,再进行过户交易。许大姐为了保险起见,要求对方签一份补充协议,写明这些钱的用处以及保证能够顺利过户并办理不动产证,10日内能进行过户交易。“房东不确定10天内能走完程序,当时没有签,说再咨询一下到底多久能办下来。”许大姐说。

第二天,也就是12月19日,业主回复称,10日内可以办完解押程序。

然而到了12月21日,郑州限购政策突然出台,新政规定:非郑州户籍家庭,在郑州购买住房,需提供在郑州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这直接把没有交过社保的许女士拒之购房大门外。

中介:买房者不交首付款违约在先

“由于没有了购房资格,交易不得不中止,既然交易没有达成,这交的45510元的费用也应该退回。”许女士称,但她多次找中介协商无果。

3月10日,记者跟随许女士来到了经玮地产中介公司。一名王姓经理显得很不耐烦,“她现在确实是没买房资格,但是在限购出来之前,有购房资格的时候,一直不走交易程序,不交首付款,没有履行买房义务,耽误房东卖房,违约在先。”

记者询问当初中介知道不知道这套房子有抵押贷款时,王经理称,“我没参与售后,具体啥情况,该打官司打官司。”

许大姐认为,“造成房屋迟迟没能交易的原因,首先在于房子是有抵押贷款的,需要先行解押。其次是对方到12月18日才告知需要买方先出首付款进行解押,即使是当天就把钱交了,到21日限购开始也不可能办理完解押和复杂的过户手续,中介说我故意拖延时间是在推卸责任。”

无奈之下,许大姐拨通了郑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房地产交易在工商局不能投诉,应该找房管局。”

随后,许大姐拨通了房管局市场处的电话,得知该中介没有在房管局备案。工作人员称,没有备案的意思是没有纳入房管局的管理系统,但只要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就可以正常经营,房管局无权关停企业。之前有过规定,中介必须到房管局进行备案,否则房管局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是2011年以后就把处罚规定取消了,也就是说中介公司可以到房管局备案,也可以不备案。房管局对于其违规行为没有执法权。许大姐的情况属于买卖双方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要求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只能通过法院来判决了。

说法:买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记者了解到,该中介公司所属的河南中经正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去年曾被房管局通报批评。主要问题包括公示信息缺项较多、未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机构未备案。房管局要求其责令整改,限期备案,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从房地产中介市场总体来看,未备案登记开展经纪业务问题比较突出,部分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长期不到房管部门备案,分支机构未备案现象较为普遍。

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光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中介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就可开业。本起纠纷,买房人可将政府出台的限购行为作为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相应费用。如协商不成,买房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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