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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结婚证 丈夫过世妻子继承房产犯了难

大河报   2017-02-23 10:07

[摘要] 父亲过世,需要将其名下的房产继承到母亲名下,由于父母的结婚证丢失,郑州市民曹薇(化名)被二老的“夫妻关系证明”难住了。昨日,曹女士向大河报记者反映,想把过世父亲名下的房产继承到母亲名下,到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后,被告知好办理公证,而公证处要求她开具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关系证明”。

父亲过世,需要将其名下的房产继承到母亲名下,由于父母的结婚证丢失,郑州市民曹薇(化名)被二老的“夫妻关系证明”难住了。昨日,曹女士向大河报记者反映,想把过世父亲名下的房产继承到母亲名下,到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后,被告知好办理公证,而公证处要求她开具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关系证明”。

然而,按照郑州市的规定,已经不允许开具“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等证明”。这事儿,咋办?

反映

继承房产找不到结婚证,公证处要求开“夫妻关系证明”

“我父亲六年前去世,现在,我们需要把父亲名下的房屋过到母亲名下。经过咨询,好的办法是办理继承,但是没想到碰到了尴尬事儿。”这些天,曹薇为这事儿很犯难。

据曹薇介绍,她曾专门到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听工作人员说:要么办理公证,要么走法院判决,“我们想了想,还是打算办理公证。”

随后,曹薇和母亲来到郑州市绿城公证处,没想到,公证处工作人员的一句话把两人弄蒙了,“对方说,需要我们开具我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关系证明。”曹女士说,这让她和母亲都很为难,因为母亲已60多岁,当年领的结婚证就是一张纸,早已找不到了,而父亲也已离世多年,该咋证明二老的夫妻关系呢?

疑问1

户口本上已显示夫妻关系,为啥还要证明

“虽然证明我父母结婚信息的那张纸没有了,但是,我们家的户口本上,有显示父母夫妻关系的信息,为啥公证处不认?”事后想想,曹女士有些不解。

对此,记者咨询了郑州市多家公证处。据知情人介绍,公证处不认可户口本上“夫妻关系”信息的原因,因为户口本由公安部门负责,相关信息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夫妻双方后来离了婚,而又没有及时到公安部门更改信息,那么,户口本上显示的夫妻信息就是不准确的,公证处不认可户口本上“夫妻关系”信息,就是为了尽可能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记者随后从郑州市公安部门了解到,公证处担心的情况确实存在,可作为公安部门,目前的确不能实时掌握居民的婚姻状况。

疑问2

民政部门没早期婚姻登记档案“夫妻关系”该咋证明?

曹女士又试着找婚姻登记部门,咨询能否查询父母当年的结婚登记档案,结果,也让她失望了。据所在辖区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曹女士的父母结婚是约40年前的事,由于历史原因影响,并没有他们的婚姻登记档案。

记者咨询了省民政厅、郑州市民政局及所辖区域的婚姻登记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由于各地婚姻档案管理启动要求较晚,婚姻档案建立时间不一,导致早期的婚姻登记档案不够齐全,更早之前的婚姻登记档案,则根本没有,因此,当一些人需要查询多年前登记结婚的婚姻档案时,会遇到查不到相关档案的困难。

早在2015年11月初,郑州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后,也已停开规定范围之外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那么,曹女士的母亲该咋证明和已去世丈夫的“夫妻关系”?

“这的确是让人无奈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工作中多次遇到这类咨询,当事人可以试着到一方所在单位帮助证明,比如,可以通过查一方当事人的人事档案,里面有显示家庭成员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证明一方去世时,仍与另一方存续夫妻关系。不过,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没有单位的话,想出具这类证明就没办法了。

工作人员还提醒,为尽可能避免“夫妻关系”证明难题,应尽早通过及时补证来防范,尤其是年迈夫妻,趁双方都在时补证,能减少不少麻烦。

建言

继承房屋北京不再强制要求公证,郑州可否借鉴

“我专门查了资料,网上说,北京继承房屋,不再强制公证。”昨天,曹薇吐槽。

记者查询发现,北京的确出台继承房产新规: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强制公证。

记者联系到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属某分中心的工作人员。他介绍,按照曹女士的情况,建议尽量办理公证。如果不办理公证,她父亲的火化证明、身份注销证明原件需要收上来,办理公证后,这些证明公证书里都有了,就不需要收取原件了。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知情人士称,去年,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但是这位知情人解释,因为不动产登记部门人手有限,如果办理房屋继承的老百姓不办理公证,他们很难对继承人进行调查。公证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这方面比较权威,能够避免出现问题。

北京是怎么走继承房屋的程序的?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但为了确保市民财产安全,市规划国土委对查验环节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选择公证的继承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登记部门按照原有相关规定办理。选择不公证的申请人,则可以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登记大厅将先查询此房产是否可以登记、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对申请人进行询问,经查验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

简言之,经过查询、申请、查验、询问、受理、审核、公示之后,继承了房产的申请人就可以进入登记环节,拿到房本了。

省内房产界业内人士介绍,北京简化程序的办事方式,值得郑州市有关部门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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