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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不少小区公共车棚车位不足 消防通道多被侵占

大河报  2016-09-08 08:16

[摘要] 位于郑州市西三环与电厂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望湖花园小区,有14栋居民楼。其中1至3号楼合用一个自行车棚,4至14号楼共用一个车棚,有约300个充电停车位。

位于郑州市西三环与电厂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望湖花园小区,有14栋居民楼。其中1至3号楼合用一个自行车棚,4至14号楼共用一个车棚,有约300个充电停车位。因这11栋楼上住有1000多户居民,拥有自行车、电动车900多辆,另外还有70辆电动三轮车,导致车位严重不足。一些居民因在车棚里找不到停车位,便将车停在楼前的消防通道上,给居民的出行带来不便,居民之间、居民与物业之间也因此经常发生矛盾。

近日,大河报记者先后走访了多家小区,发现住宅小区公共车棚车位不足,电动车乱停乱放的情况十分突出,其带来的邻里纠纷、物业纠纷、消防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走访】

公共车棚不够用,电动车占道成普遍现象

9月6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了工农路32号院。该小区有6栋居民楼,住着约500户居民。自行车、电动车则有近千辆。而小区内,只有三个可充电的小车棚,棚内车位共有90个。在居民楼的楼道内、楼洞前和楼前的消防通道上,停放着大量的自行车和电动车。有的居民为了充电方便,竟从楼上扯线给楼下的电动车充电。

9月7日上午10时,记者在卧龙花园内,只找到了一个公用车棚。据看车棚的王师傅介绍,该小区属于大型小区,有36栋居民楼,2000多户居民,拥有自行车、电动车数量不低于3000辆。而小区内,目前只有一个公共车棚,里面有80个充电车位,多时能停100多辆电动车和自行车。大部分的电动车和自行车,只能停在居民楼道内、楼洞口或楼前的消防通道上。小区居民说,该小区当初建设规划时,并没有规划专门的自行车车棚,现有的车棚,也是小区建成后才建的。

在农业西路的天悦龙庭小区,有两个电动车充电棚,插座合计有100个左右。下午下班,业主陆续将电动车停放在棚内,有的回来晚的业主寻不到充电位置,只好将车横在车棚外,用插电板充电。有的业主则通过电梯将车运回家里充电。晚上8时,充电棚已经无立锥之地,楼道内、小区道路两侧到处停放了电动车,记者粗略估计,能够停在车棚内的不到一半。

在棉纺路国际城市花园小区,这里的停车棚较多,但是车位仍然不够,三栋高层住宅的大厅内、道路两侧都摆满了电动车,留下的通道只够一个人通过。

【物业】

多次下发通知,均无效

采访中,多名业主表示,现在电动车几乎家家都有,是多数家庭出行的主力,甚至有的家庭不止一辆。一个上规模的小区,有上千辆的电动车一点也不稀奇。但是小区能够提供的电动车停车的地方太少了,没地方停,业主只好自己找地方。

业主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习惯于把电动车放在楼厅内,避免日晒雨淋。由于经常占不住充电位置,该充电的时候他只能用电梯把车运到家里充电。还有一些业主出于安全考虑,每天都要把车运回家里。

在很多小区,记者都在电梯间或者公示栏中,发现有物业张贴的“不要把车辆停放在大厅、楼道”的告示,一位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说:“我们也只能尽到告知、提醒的义务。业主执意乱停乱放,我们也没办法。”

有长期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士分析认为:“建设电动车停车棚对物业公司来说投入大,效益小,而且选址非常困难。因为开发商在卖房时,多以地面不停车,地面空间多做绿化作为体现小区品质的亮点,如果建设过多的停车棚,必然会损失一定面积的绿地,业主会反对,即便业主同意毁绿建棚,毁谁家门前的绿又会成为矛盾点。所以物业公司对电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只能听之任之。”

【社区】

开发商前期规划考虑不周

望湖花园所属的中原区电厂路社区牛书记认为,该小区自行车、电动车停车位不够用,与开发商前期规划考虑不周有关。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只考虑到机动车的停车问题,建了地下停车场,却没有考虑到小区居民实际拥有自行车和电动车的数量更大。虽然也建了一个自行车棚,车位却远远不够用,导致后期业主入住后对此产生不满,矛盾不断。如果当初在规划时,建设足够量的停车棚,就不会出现如今的尴尬局面。

据牛书记介绍,前期接到望湖花园居民投诉时,他们曾到小区进行过了解。发现因自行车棚车位严重不足,导致楼前消防通道每天被大量的自行车、电动车占压,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小区内一时无处规划新的地方建车棚,物业想在小区外的一条市政道路上建自行车停车区,社区对此并不认同。牛书记说,城市的公共道路是不能随意占用的。小区里停车出现问题,不能把矛盾转嫁到公共道路上。让居民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不仅影响市容,也不安全。一旦车辆被毁被盗,很难追责。

【矛盾】

多重原因导致电动车停车难

据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性自行车停车场(库),并以地面停车为主。老旧小区、平房地区要通过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解决居民自行车停车问题。对不按规划建设自行车停车设施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但遗憾的是,电动车在此指导意见中并未被明确身份,意见中规定的自行车显然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完全是两个概念。同时,与动辄十万甚至几十万一个机动车停车位的价格相比,由于自行车停车位的经济效益不明显,开发商对配建自行车停车设施的积极性不高。一位规划行业的专业人士介绍说:“电动车,主要是电动摩托车的停车问题显得十分特殊,一方面电动摩托车在我国并未获得相应的合法身份,配建停车位在各项法律法规中则无从提起。另一方面,资本都有逐利性,加上没有硬性约束,开发商主动为服务价格更高的小汽车提供停车设施,而有意‘忽视’电动车,也无可厚非。”

郑州市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居民住宅区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的问题,《河南省消防条例》中规定: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不过条例并未就如何设置做出进一步说明,间接导致充电场所仅仅停留在“有”这个层面上。

【进展】

2015年底电动车停车纳入规划审批

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实际上早已引起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视。

据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郑州市目前对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问题十分重视,2013年8月就出台的《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商品房住宅区每户要保证1.5个自行车的停车位,政策保证性住房,要求每户具备2辆自行车的停车位,至少有一个充电位。但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扯利益广泛,直到2015年底,该技术规定的执行细节才被敲定,自行车和电动车停放车位问题,才被纳入到规划审批环节。

或许,有了新标准,新建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将不再是问题,但对于数量众多,已经饱受电动车停车之困的小区来说,如何寻求一个解决之道,仍需社会各界的多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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