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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房屋租赁管理办法7月实施 房屋分隔出租房东将被罚

大河报  2015-06-05 08:30

[摘要] 7月1日起,房东再擅自改变屋内结构,将一二百平方米的房子租给十几人甚至几十人,以“群租”的方式出租房屋并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近日,《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河南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正式叫停“群租”。

7月1日起,房东再擅自改变屋内结构,将一二百平方米的房子租给十几人甚至几十人,以“群租”的方式出租房屋并不改正的,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近日,《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河南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正式叫停“群租”,其中明文规定: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大河报提出的建议被该《办法》采纳

去年4月,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报曾在2014年4月23日A06版对此进行报道),其中指出,“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标准。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如果违反,有可能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发现,与正式公布的《办法》相比,一是删除了“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标准”,二是将处罚由“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降低到了“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当时,本报就以“低标准”不好界定为由提出疑问,有相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质疑:“谁能说出来,我省各地的人均低建筑面积是多少?”当时大河报记者通过采访和查询资料,也没发现我省有地方出台上述“低标准”。

另外,罚款额度降低,是因为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人提出罚额设置太高,毕竟“群租”的背后是很多人的无可奈何。

但是,《办法》公布之后,有人指出,其中要求房东不能将“房屋分隔搭建后出租”,可事实上,很多房东并没有对房屋“分隔搭建”,而只是在房间里多放了几张双层床出租,那么这种“群租”方式是否合法?记者将对此继续进行关注。

“群租”仍有很大需求

一年前,征集意见时,大河报记者曾通过“郑州房天下”等网站了解到,上面发布有不少以“床位出租”为名的群租信息。一年后的状况怎么样?

4日,大河报记者再次登录这两个网站,输入“床位出租”之后,立即找到百十条出租信息,价格从二三百元到四五百元不等。“郑州房租一直看涨,许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不起房,只能找个落脚的地方。”一位房产经纪人告诉大河报记者。

实际上,以郑州市为例,从2013年起,就出台了相关政策,数万名户口挂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大学生,已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需要一些条件,而且还要等待,找个床位住下来是我们这种初来乍到的‘郑漂’快捷、省钱的栖身方式。”一名在网上发布“求群租”信息的年轻人说。

房产中介不得隐瞒租金信息赚取差价

此次,《办法》还对出租人、承租人房产中介的义务进行规定。有租房和出租房需求的读者及房产中介,需要好好读读以下几条,否则有可能被罚款:

先说房东,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出租房屋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如果出租违法建筑、不符合防灾标准以及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改正的房东,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再说承租人,应当保护房屋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配合房屋出租人进行房屋租赁登记;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改建、扩建房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协助或者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得对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租金等信息以赚取差价,不得承租自己提供经纪业务的房屋。

此次《办法》强调了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合同订立后30日内,出租人应持相关材料到省辖市或者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否则,个人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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