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促进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我 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作以下调整,省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房天下讯:12月10日,房天下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 了解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促进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我 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作以下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省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它申请条件不变,仍按《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8日起实行。2014年12月8日前,住房公积金管理 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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