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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规:公积金连缴半年就能异地贷款

东方今报  2014-10-15 08:49

[摘要]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以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以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贷时间缩短至6个月

变化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是须连续缴存12个月。

解读:专家认为,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等规定,让不少因工作变动而断缴的职工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缴存时间减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将大大降低。”

变化2:根据新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新规指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解读:自2008年起,北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调整为80万元。当年北京市商品房均价约为1.2万元/平方米,购90平方米住房约为108万元。按首付款20%计算,贷80万元基本能满足市民的购房需求。但到2013年,北京二手房成交均价已达2.9万元/平方米,80万元已远远不够。

贷款额度受限、使用比例不高,是公积金贷款被诟病已久的问题。张旭认为,如果贷款额度调高,将提高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个贷机构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则认为,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幅度不会太大,“至少不会提高。”

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认转接

工作地缴存可在异地贷款

变化:推进公积金异地使用,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今后,在工作地缴存的公积金,可用于异地购房贷款。

解读:该人士解释说,以北京为例,目前,公积金只能用于在北京买房贷款,今后这部分公积金在异地购房贷款时也可以使用。吴昊认为,这将对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张旭说,现在已有部分城市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但由于这项改革需要城市间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预计短期内北京暂时不会放开异地贷款申请。

公开数据显示,从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积金利用率仅为50%左右。

取消多个收费项目

为个人住房贷款减负

变化:今后,将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解读:个人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通常都要找代办公司代办相关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代办费用,此外还需要缴纳保险费、公证费、担保费及房屋评估费等多项费用。

以担保费为例,其收费标准为贷款额度的3‰,收费300元;而房屋评估费则按照评估价值的3‰收取,收费300元、1500元。按照贷款额80万元计算,仅担保费和评估费就需要3900元,取消中间收费项目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贷款人的负担。

评论

住房公积金改革应改变“劫贫济富”

住建部等部门近日出台了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不过,百姓长期以来最为关注的公积金缴纳“肥瘦不均”、使用“劫贫济富”等“公平鸿沟”问题,仍值得下更大力气予以破解。

当前,公积金管理中暴露出来的不公平突出表现在缴纳不公。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公积金的缴纳“肥瘦不均”,有的垄断国企高管缴纳高额公积金,而有的单位的员工缴纳不足百元,更有大量新进城农村人口甚至没有机会享受公积金福利。巨大的缴存“鸿沟”,冲击着社会的公平底线。

公积金管理中暴露出来的不公平在使用方面也较为明显。不少人吐槽,公积金“缴钱容易提取难”,高房价面前,中低收入者无力承担购房首付,实际上无法使用公积金,这就使得公积金事实上成为买得起房、付得起首付这一特殊人群独享的优惠贷款,呈现出劫贫济富的倾向。

有统计显示,2013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9%的贷款人使用了约80%的公积金余额,而大约80%的缴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积金。

伴随此次公积金管理新政策出台,备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也有望继续推进。期待制度改革能切实让公积金为职工的安居梦想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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