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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再提城乡低保标准 农村260元城市470元

河南日报  2014-08-16 08:24

[摘要] 郑州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8月14日,郑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430元/月/人提高到47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240元/月/人提高到260元/月/人。据悉,目前郑州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全省最高水平。

郑州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8月14日,郑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430元/月/人提高到47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240元/月/人提高到260元/月/人。据悉,目前郑州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全省水平。

按照要求,此次要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衔接工作。具体来说,各县(市、区)要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做好已经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新调整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896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738元;县(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2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744元。

同时,各县(市、区)要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提高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并做好已经享受城镇“三无”供养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新调整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为11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为564元。

截至目前,郑州市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有15万余人。《通知》明确,各县(市、区)按照新规定落实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标准,做好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不漏一人、不错一户,足额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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