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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管部门:购房者不必再替开发商垫过户费

济南日报   2014-06-18 19:11

[摘要] 6月18日起,买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购房人领证时不用再替开发商垫付交易手续费。

6月18日起,买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购房人领证时不用再替开发商垫付交易手续费。

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今天推出的服务新举措,从6月18日起,现行商品房交易过户交费流程将进行优化调整,由开发商承担的3元/平方米交易手续费,在批量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时,由开发企业根据受理窗口生成的缴费单预先缴纳,为商品房买卖双方提供更多方便。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主任杜建刚表示,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登记中心将采取两项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按时缴纳费用:一是通过媒体通报督促开发企业缴费;二是将不及时缴费、影响购房人领证的开发企业的诚信情况列入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作为今后办理登记业务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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