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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社区服务中心建在消防通道拐弯处 拆还是不拆

大河报  2014-04-01 08:51

[摘要] 在郑州的君悦城小区内有个独栋的3层小楼,是河务局社区服务中心,不过,最近有居民向大河报投诉,这个3层小楼占压了小区的地面停车位,而且该楼位于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大型消防车在此很难拐弯,郑州市规划局已认定其属违建。但是,该楼是否该按违建拆除,小区居民意见不一。

在郑州的君悦城小区内有个独栋的3层小楼,是河务局社区服务中心,不过,最近有居民向大河报投诉,这个3层小楼占压了小区的地面停车位,而且该楼位于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大型消防车在此很难拐弯,郑州市规划局已认定其属违建。但是,该楼是否该按违建拆除,小区居民意见不一,有居民说“既然是违建就该拆除”,也有人说“社区服务中心离居民楼近,去办事很方便,不该拆。”

记者了解到,居民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的社区办公用房“无处安身”,在郑州已不是个案,从2003年至今,郑州相关部门曾连续4次对此下发文件,但这一民生难题为何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记者进行了调查。

【投诉】违建房建在消防通道拐弯处

3月28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经一路与红专路交叉口的君悦城小区.在该小区4号楼旁,能看到一个红色墙体的独栋3层小楼,楼门口挂着一个牌子“河务局社区服务中心”。这个独栋楼与居民楼离得很近,中间隔着一条小路,是君悦城小区的消防通道。

该小区的居民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到市规划局查询过小区的规划图,这个独栋小楼所处的位置本来是社区的地面停车位,“小区有近2000户居民,本来停车位就不够,还被这栋小楼占了一部分,停车更难了。”根据杨先生从规划部门拍摄的君悦城小区规划图((2006)郑城规(许)字第321号)显示,这栋小楼占的位置确实是小区规划的停车位。

杨先生说,这个独栋小楼正好处在小区消防通道的拐弯处,而这个拐弯处是独栋小楼和居民楼之间距离最窄的地方,只有约4米宽,大型消防车很难在这里拐弯,更别说在此回车、调头了。记者了解,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为了防止火灾时建筑物的构件塌落影响消防车道正常作业,高层小区的消防车道距离居民楼的外墙应大于5米,而且消防通道的本身宽度应不小于4米。

【现状】社区办公用房被认定为违建却没拆除

3月28日,郑州市规划局监察支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20日左右,接到居民投诉后,该支队派了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并了解到这个挂着“河务局社区服务中心”牌子的独栋建筑未经批准于2012年9月建成,用途为社区活动室,属于违法建设。随后,执法人员在该栋建筑上张贴了停止违法行为的通告,并将该处违建纳入了“已建成社区违法建设整治台账”,还将该违建的查处转交给了金水区查违办和丰产路街道办事处。

但是,3月28日下午,金水区查违办的工作人员回应说:“没有接到过郑州市规划局监察支队针对该违建的拆除通知。”对此,郑州市规划局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查,确定市民举报的建筑是不是违建,至于何时拆除,要去找区里或者街道。”

听说规划部门准备拆除这栋违建楼,君悦城小区也有居民提出:“社区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服务的,去办事很方便,虽然是违建,但是不该一拆了之。”丰产路办事处负责君悦城小区的网格责任人徐女士也认为:“社区的办公楼是为居民服务的,建成后又不是为了做生意。”

【回应】社区称“走规划手续有难处”

3月28日,金水区丰产路办事处城管科的工作人员王刚(音)向记者解释说,君悦城小区规划时曾设计有社区办公用房,可能是开发商为了增加绿化率等考虑,把社区办公用房建在了地下一层,但是社区在地下一层办公不太方便,最后,为了群众办事方便才建了这个楼。

王刚称,现在这个事已报市规划局立案,目前正在处理,至于是拆除还是罚款还未定。

对此,河务局社区的杨主任告诉记者,当时盖这个社区服务中心是由开发商提供的土地,和开发商是有协议的,“建社区办公用房,有关领导都有批示,做这种公益事业(建社区办公用房),如果非要走规划手续,我们确实有难处。”

【困境】社区办公用房背后有利益考量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君悦城小区探访。河务局社区的杨主任说,目前,相关的(规划)手续已报给了市规划局。

丰产路办事处居民科的李科长介绍,居民小区的社区办公用房“无处安身”,在郑州不止一个小区有这样的难题,很多社区居委会都很头痛,现在的河务局社区服务中心也是和开发商交涉多次后才建起来的,“在一次座谈会上,我曾专门向有关领导反映过这个事,希望引起市里的重视,也希望大河报帮忙呼吁一下。”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这一难题,郑州市相关部门从2003年至今已连续4次发文,其中,最近一次是郑州市规划局在2012年2月下发的《加强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规划部门深刻认识社区服务中心工程规划、建设的重要性,依法对社区服务中心进行选址、审批,必须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严格要求配建社区服务中心,明确社区服务中心的规模。不过,对建成时间较早的老旧小区,社区办公用房如何解决,该通知却未提及。

对此,李科长说,虽然有相关规定说新建小区必须按规定配备社区服务中心,但是一些开发商出于利益的考虑,经常钻法律的空子,比如,把给社区的办公用房设在地下室或者分散在多个地方,而很多地方比如地下室根本不具备办公的条件,居民去社区办事经常摸不着路;还有些建成时间较早的老旧社区,当初规划时就没考虑到这一点,现在要找地方给社区办公,更是困难。

他山之石:不配足社区办公用房不准售房

记者了解到,社区办公用房不足的难题,在其他城市也存在。北京对于一些用房资源紧张的老旧小区,会采取购买已有房屋的方式,给社区办公用房“找地儿”,新建小区在规划时必须把社区服务用房面积作为一项硬指标,面积不达标的将无法通过审批;在南京,凡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不准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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