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未配合中介看房 郑州一租户被私扣2000元押金

大河网  2014-03-14 09:07

[摘要] 全额交了房租,却因“没配合房产中介公司看房”,2000元押金被中介公司扣留。3月13日,小唐在郑州便遭遇了这种事。律师认为,“随时配合看房”并非租户必尽义务,“扣钱系业主意思”的说法也站不住脚。目前,郑州市房管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全额交了房租,却因“没配合房产中介公司看房”,2000元押金被中介公司扣留。3月13日,小唐在郑州便遭遇了这种事。律师认为,“随时配合看房”并非租户必尽义务,“扣钱系业主意思”的说法也站不住脚。目前,郑州市房管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遭遇

未配合中介看房,租户被扣2000元押金

2013年6月27日,刚毕业的小唐通过郑州捷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达公司”),租了一个40平方米的标间,当时,他与捷达公司签订合同,每月租金1500元,押金2000元,租期半年。他一下子交了半年房租。

2013年12月,小唐有事回了陕西老家,距房子到期还有一个月,小唐告知捷达公司“将不再续租”。2013年12月26日,小唐将房子打扫干净,来到该公司退房时,捷达公司却告诉他,因他没“配合看房”,2000元押金将被扣除。

3月12日上午,小唐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他一直在陕西,“我当时有事,实在回不去”。后来,捷达公司领着新租户看房,小唐因“租期未到”为由拒绝他们进入自己房间。“协议上也没明确写看房时,一定要随叫随到。”小唐称,捷达公司曾提出“用备用钥匙开门看房”,但被他拒绝了,小唐感到很气愤。

为解决此事,小唐与捷达公司交涉十多次,但“他们一直拖延。”后来,捷达公司做出让步,提出“因小唐没配合看房,只能退1000元押金。”但小唐再次来到该公司时,该公司一王姓工作人员却称,由于小唐将房间内热水器和脸盆损坏,扣除水电费用后,只能退还300元。小唐一气之下,拒绝接收300元。小唐称,退房办理交接手续时,捷达公司已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没任何物品损坏”,后来又扣“损物费”,小唐感觉太冤。

回应

“业主很生气”,才让中介扣租户押金

3月12日下午,记者随小唐来到捷达公司财务科,工作人员王女士告诉记者,对此情况她并不清楚,须请示领导。她看过协议后说:“这个不是我们公司的协议吧?”当小唐打开印有该公司公章的合同时,王女士又指着协议日期说:“你看上面日期都过期了。”随后,王女士让记者与小唐“等领导过来”。20后,领导仍未到场。“他们每次都这样敷衍我。”小唐说,王女士“不是让等,就是说领导不在,让过几天再来”,一拖三个月过去了。

3月12日下午6点,大河报记者辗转联系上捷达公司负责人任先生,他告诉记者,该公司确实扣了小唐2000元押金,但这是业主的意思。“当时业主带人看房,他一直不来开门,业主很生气,才扣他的押金。”任先生称,小唐交的房租和押金,他们均交给了业主,公司仅从业主那里收取每月200元的管理费。

此前,捷达公司验收过房子,后来为何又称“脸盆、热水器损坏”而扣钱?对此,任先生表示,当时公司工作人员因大意未检查出毛病。后来,业主发现物品损坏,才向他们提了出来。但对于小唐所说的“只给300元”的说法,任先生称“没有的事儿。”

说法

根据协议,租户并没有“随时配合看房”的义务

关于“违约”的说法,协议中是否有明确规定?昨天下午,记者看到了协议,其中第二页第8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从通知之日起配合甲方出租房屋,三十天后结算完乙方应承担及该房屋其他相关费用后,租赁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小唐称,他这种情况属协议正常到期时退房,并非中途退房,因此他认为自己并未违约。“中介公司仅给我打过2次电话,通知配合看房。”小唐说。

昨天下午,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李鹏辉律师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称,单从协议来看,“强制性要求租客配合看房是不合理的。”他表示,房子在出租状态时,房屋使用权归租客所有,租客并没有义务随时配合看房。同时,根据协议,他认

为小唐也并未违约。“特殊情况需退房,须配合看房,但并没要求‘随时配合’”,他认为,租户配合看房,也应在下班或其他空闲时间,但应在不损害租户利益前提下配合看房,更不是“随叫随到”。对任先生所称的“扣除违约金系业主意思”,李鹏辉也不赞同。他说,协议是小唐与捷达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与业主无关,因此,业主的诉求并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捷达公司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对于双方的纠纷,他建议,小唐应投诉至房管局和消协来协调处理。

昨天下午,郑州市房管局租赁处相关负责人关先生告诉记者,3月12日下午,他们便接到了小唐的举报电话。经查询,他们发现捷达公司虽经营房屋租赁业务,但并未在郑州市房管局备案。昨天,他们已按程序通知监察队前去调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