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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意"征地改革试点 首倡"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郑州晚报  2014-02-24 07:42

[摘要] 尽管《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仍在继续且不会在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审议,但国土资源部还是决意在修法完成之前,先行展开征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知悉将在2014年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尽管《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仍在继续且不会在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审议,但国土资源部还是决意在修法完成之前,先行展开征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知悉将在2014年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除了探索公益性项目征地的界定方式外,重点将对征地补偿的方式进行多元化尝试。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提出征地补偿“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的试点工作要求,这是作为土地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部,首次明确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分享土地增值”“合理提高个人”。

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在部署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还提出了征地补偿多元化探索的基本路径,即除征地货币化补偿外,还可以探索采用“留地”“换地”“留物业”“入股”等方式,为未来开展的征地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首提“提高个人”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让个人公平分享土地增值。”

记者了解到,当前在部署征地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国土资源部明确知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要着重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让个人公平分享土地增值”。

所谓土地增值,来源于中国内地现行的二元化土地管理制度,即土地被人为划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须通过征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才能交易。而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只对其生产价值进行补偿,而对其土地增值部分不予或极少与农民分享。

新增补偿四条路径

这四条基本路径包括,“因地制宜探索‘留地’‘换地’‘留物业’‘入股’等多种安置方式”。

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多位地方国土厅局官员还向记者证实,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了试点过程中,多元化补偿形式的四条基本路径。

记者了解到,除货币补偿外,这四条基本路径包括,“因地制宜探索‘留地’‘换地’‘留物业’‘入股’等多种安置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这些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此前在浙江温州等地曾有尝试,但并未纳入官方认可范畴。此次国土资源部将这四种方式列入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原则,希望进一步尝试这些方法的适用性的意图十分明显。

记者了解到,国土资源部已经在组织制定改革的总体框架和思路,需要报中央同意后再实施,这其中,征地制度的改革将是重点内容之一。而国土资源改革领导小组也设立在即,负责新土地改革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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