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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05-20 11:38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及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结合郑州市实际,郑州市人民政府编制了《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及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结合郑州市实际,郑州市人民政府编制了《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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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科学评价,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面临形势进行了总体分析,确定了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任务,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郑州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为753256.26公顷。

章规划背景

一、郑州市概况

郑州市是河南省省会,位于东经112°42′—114°14′,北纬34°16′—34°58′,地处中华腹地,九州之中,十省通衢,北临黄河,西依嵩山,东南接黄淮平原,是欧亚大陆桥的中枢。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发祥地和战略要地,商代都邑,历史文化名城。

郑州市土地总面积7532.56平方公里,2005年末总人口71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24.13万人,城镇化水平59.24%,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65%),平均人口密度950人/平方公里,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85人/平方公里)。

郑州市地处暖温带,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热资源丰富,太阳实际照射年平均为2300,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00—700毫米,属于中等水平降水区,水热条件适宜农作物生长。地势西高东低,我国五岳之一的嵩山和我国第二大河流黄河构成郑州特色的自然景观。

郑州市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各类矿产40余种,主要有煤、铝土矿、耐火黏土、石灰岩、白云岩、硅石、黏土、砂礓等,蕴藏量大、分布广,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其中煤炭总储量50亿吨,居全省位,广泛分布于巩义、荥阳、登封、新密、新郑等县(市);铝土矿储量1亿吨,占全省的30%,主要分布于巩义、荥阳、登封、新密;耐火黏土品种齐全,储量达1亿吨,占全省储量的一半,主要分布于巩义、荥阳、登封、新密;天然油石矿质优良,是的油石基地之一。

2005年郑州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为1660.60亿元,比上年增长16.00%,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4.4:52.5:43.1;人均GDP23320元,比上年增长14.60%,财政收入151.0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820.0亿元,比上年增长28.60%,城镇化水平达到59.2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977元和4774元,是典型的人口密集与经济高速发展地区。

郑州市为我国重要的新型工业城市,已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工程及制药产业等),优势产业(包括汽车工业、装备制造业、铝工业、食品工业、能源工业等),传统产业(包括纺织服装工业、建材工业、耐火材料工业等)等三大支柱产业。其中,宇通、日产、上街铝厂、三全、思念等大型企业集团已成为国内相关行业的支柱型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巩义、荥阳铝土矿,新密、登封煤矿为全省重要的能源矿产开发基地。

郑州市是国际旅游城市,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给郑州留下了丰富的人文景观。郑州现拥有文物保护单位499处,其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处。著名景观有以少林寺、中岳庙和嵩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主的嵩山风景名胜区,以黄河游览区、大河村原始村落遗址为主的黄河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区,以及浮戏山、环翠峪、北宋皇陵、北魏石窟寺、轩辕黄帝故里、杜甫故里等名胜古迹。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

1997~2005年间,郑州市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6588.28公顷(398824亩),补充耕地面积为23856.97公顷(357855亩),相差2731.31公顷(40971亩),未实现市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但经批准跨市域补充,实现了省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同时,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2900.00公顷(4243500亩),较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283900.00公顷(4258500亩)少1000.00公顷(15000亩),减少部分因国家重点项目占用,经批准跨市域补划,确保了全省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

(二)保障了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以来,郑州市依据规划合理安排了京珠高速、连霍高速、西南绕城高速、郑石高速、黄河公铁两用桥、荥阳国电、新密裕中电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东周污水处理厂等一大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了国土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加快了全市城镇化进程

1997~2005年间,郑州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7805.69公顷,满足了中心城区和县城(县级市市区)及重点镇建设的必要用地,增加了城镇规模,完善了城镇功能,推动了郑州市城镇化进程,城镇化水平由42.00%增加到59.24%,为农村人口转移和城镇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和布局。

(四)推动了土地利用向节约集约方式的转变

规划实施以来,规划的约束力逐步加强,城镇、村庄无序扩张得到遏制,各地开始更加注重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单位产出率由1997年的39万元/公顷增长到2005年的110万元/公顷,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12.6%)。

(五)加大了土地综合整治力度

通过开展耕地整理、“三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23856.97公顷(357855亩),改造中低产田115700公顷;通过开展小流域治理,加大退耕还林等措施,水土流失面积大为减少,森林覆盖率和林网控制率显著提高,改善了全市的生态环境;通过积极实施农田综合整治,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六)优化了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在保护耕地和保障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需求,积极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优化,全市土地利用率由原来的79.50%提高到83.05%。

但是,上轮规划实施后,国家调整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扩大内需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提前或新上了许多项目,导致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实施城镇化战略,推进城镇化进程,使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呈加速增长态势,从而造成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规划调整频繁、一些建设项目受到限制、违法用地较多等问题,如何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对新一轮规划修编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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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1.农用地

2005年全市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6426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3%。

其中,耕地面积为330676.22公顷(496014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3.90%;园地面积为17137.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林地面积为6227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4177.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9%。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61314.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2%。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4240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1%。其中城市用地面积为26531.5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63%;建制镇用地面积为8700.93公顷,占6.11%;农村居民点面积为77402.84公顷,占54.35%;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9769.88公顷,占20.91%。

交通水利用地:包括交通用地(铁路、公路、机场和管道运输等)、水利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总面积1646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其中,交通用地面积为11010.5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66.87%;水利用地面积为5455.69公顷,占33.13%。

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风景名胜设施和特殊用地,总面积2443.05公顷。

3.未利用地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包括水域、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面积127678.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5%。其中水域面积22093.91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7.30%;滩涂沼泽面积15669.30公顷,占12.27%;自然保留地面积89915.18公顷,占70.43%。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耕地空间分布不均衡。由于郑州市所处独特的地理位置,土地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土地类型有山地、丘陵和平原,适宜谷类、豆类、薯类和经济作物以及蔬菜、果树的种植。郑州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在《土地规划分类体系》的11个二级地类中,郑州市涉及10个,33个三级地类中,郑州市涉及29个。耕地空间分布不均衡,其比重介于54.82%(新郑)和31.40%(登封)之间。

2.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郑州市2005年已利用土地面积为625577.87公顷,土地利用率为83.05%,土地垦殖率为43.90%。由于高强度的土地开发利用,目前可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明显不足,郑州市未利用地127678.39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5%,但其中可开发为耕地的为8528.61公顷,仅占未利用地的6.67%。

3.建设用地面积增长速度快,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矛盾突出。年间,郑州市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建设用地面积随之快速增长。郑州市GDP年均增长12.60%,人均GDP年均增长11.31%,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9个百分点,建设用地面积年均增长2.50%,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达21.42%。在以占全省7%的建设用地创造占全省19.80%的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同时,郑州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相当繁重,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55%。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之间矛盾更显突出。1997-2005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郑州市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一)人均耕地持续减少,耕地保护责任重大

郑州市2005年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05公顷(0.8亩),预计到2020年,全市人口总规模将达到997.72万人,即使通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仍维持在现有水平,人均耕地将下降到0.03公顷(0.5亩)左右,耕地保护责任重大。

(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发展的难度加大

2005年,郑州市城镇化率为59.24%,高于河南省同期30.65%的平均水平和同期43%的平均水平。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郑州市提出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65%、2020年达到75%的目标。规划期内,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工业、装备制造业、铝工业、食品工业、能源工业等重点行业发展,落实国家及省重点项目也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郑州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三)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矛盾加剧,统筹保护与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规划期内,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还需开垦一定数量的未利用地,由于未利用地大多分布在生态环境脆弱区,对其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数量的减少;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增加资源消耗量,增大废弃物排放量。如何在保障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控制并减少废弃物排放就变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任务艰巨,难度较大

由于历史原因、社会观念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影响,加之盘活存量用地往往触及矛盾多、所需投资大,使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将是一个艰难、缓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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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家中部崛起和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统筹安排城乡土地利用,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和谐郑州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做出贡献。

(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郑州新区、郑-汴-洛工业走廊、重点城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高效节约集约用地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统筹各类各业用地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面积,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林地、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土地沙化的防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六)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从郑州实际出发,通盘考虑郑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用地指标,促进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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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战略定位

郑州市位于京广城镇发展带和陇海城镇发展带交汇处,是中原城市群的中心城市,郑-汴-洛工业走廊的重要节点城市,按照其在、全省的战略地位,郑州市功能定位为:河南省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通讯枢纽和现代物流、商贸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紧紧依托国家推进中部崛起战略和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依据晋豫区和河南省中原城市群综合区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其承东启西、带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作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有足够数量、质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扩大大宗农产品生产规模,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保障经济发展所需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发展用地,科学合理安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用地,优先支持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产业用地,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给予保障,对产能过剩行业、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需求进行限制。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污染防治和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实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显著提高,有效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最终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乡统筹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确定郑州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为: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均为330676.22公顷(4960143亩)。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75400.00公顷以上,达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

(二)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根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用地控制指标,全市建设用地净增量指标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分别为10785.52公顷和272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净增量指标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分别为6813.00公顷和1470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量指标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分别为11213.00公顷和3520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指标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分别为6576.00公顷(98640亩)和22600.00公顷(33900亩),基本保障全市科学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利用强度和经济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的110万元/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18万元/公顷和2020年的514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68平方米分别降到2010年的159平方米和2020年的145平方米。

(四)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在不破坏现有生态环境条件下,有限度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充分挖掘现有农用地潜力,整理部分田坎用地,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通过全面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期内补充耕地面积为23730.00公顷(355950亩),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面积6911.00公顷(103665亩),2011-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为16819.00公顷(252285亩)。

(五)建设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生态环境

保障城镇工业污染处理设施用地,控制土地环境污染。大力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坡和治理水土流失,201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400平方公里,年均治理80平方公里。增加林地面积,提高低效林地利用效益和生态系统生产力,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62273.05公顷,增至2010年的66773.05公顷,2020年的74873.05公顷,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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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按照省级规划关于郑州市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空间布局、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的安排,结合郑州市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46426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3%;建设用地161314.48公顷,占21.42%;未利用地127678.39公顷,占16.95%。2020年农用地468859.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24%;建设用地188514.48公顷,占25.03%;未利用地95882.63公顷,占12.73%。与2005年用地结构比较,2020年农用地比重增加0.61%,建设用地比重增加3.61%,未利用地比重减少4.22%。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耕地330676.22公顷(496014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3.90%;园地17137.03公顷,占2.28%;林地62273.05公顷,占8.26%;其他农用地54177.09公顷,占7.19%。2020年耕地330676.22公顷(496014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3.90%;园地18437.03公顷,占2.45%;林地74873.05公顷,占9.93%;其他农用地44872.85公顷,占5.96%。与2005年农用地结构比较,2020年耕地比重保持不变,园地比重增加0.17%,林地比重增加1.67%,其他农用地比重减少1.23%。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4240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646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44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710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6%;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8300.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109.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与2005年建设用地结构比较,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比重增加1.95%;交通水利用地比重增加1.57%。其他建设用地比重增加0.09%。

在城乡建设用地中,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73181.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2%;农村居民点用地69223.72公顷,占9.19%。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108381.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9%;农村居民点用地48723.72公顷,占6.47%。与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比较,城镇工矿用地比重增加4.67%,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减少2.72%。

(四)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水域面积为2209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滩涂沼泽面积为15669.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自然保留地面积为8991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4%。2020年水域面积为2209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滩涂沼泽面积为10152.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3636.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与2005年未利用地结构比较,2020年水域比重保持不变,滩涂沼泽比重减少0.73%,自然保留地比重减少3.49%。

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以现有的嵩山国家森林公园和黄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加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水源保护地的保护力度;以黄河、淮河水系为依托,提高流域治理水平。优先实施生态城建设工程、邙山风沙源生态治理工程、嵩山水源涵养林工程、生态防护林工程、平原绿化工程、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程等。中西部山前丘陵区在开发利用中要培土固壤,防治水土流失,保持西部山区的整体形态,积极预防地质灾害,维系境内河流的自然形态,构建山水一体、人与自然、利用与保护相互交融、相得益彰的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二)农用地布局调整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保持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稳定,维持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和生态屏障,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绿隔功能,构建城乡宜居环境。基本农田调整应当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合理划定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区,科学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和连片分布。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省级规划下达的面积,分别为330676.22公顷(4960143亩)和275400.00公顷(4131000亩)。2020年中原、金水、二七、管城、惠济和上街6区耕地面积38486.86公顷(577303亩),占全市耕地保有量的11.64%。荥阳、巩义、新郑、新密、登封、中牟5市1县耕地面积292189.36公顷(4382340亩),占全市耕地保有量的88.36%。其中市内5区35912.80公顷,上街2574.06公顷,荥阳47155.53公顷,巩义41843.72公顷,新郑48608.64公顷,新密47037.55公顷,登封38023.86公顷,中牟69520.06公顷。

依据郑州市耕地的空间分布状况,本着确保数量、提升质量、集中连片、保护和发展并重的原则,在县(市)、区域内统筹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为保障城镇的建设发展以及产业集聚区的形成,依据土地质量评价和上轮规划基本农田分布图,把土地质量限制因素多的基本农田从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调出,其面积为9016.00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为3.19%,其中市内5区8099.00公顷,上街区917.00公顷。把具有良好生态功能、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的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其面积为9016.00公顷,其中荥阳1234.00公顷、巩义1789.00公顷、新郑768.00公顷、新密2628.00公顷、登封1893.00公顷、中牟704.00公顷。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无限制因素的耕地比例增加,使基本农田的质量得到提高,集中连片布局有利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

2.园地布局调整。因地制宜发展园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荒坡地集中布局。2005年郑州市园地面积为17137.03公顷,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和食物消费结构的改善,未来对果品的需求量呈上升趋势,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将分别为17737.03公顷和18437.03公顷,较2005年分别增加600.00公顷和1300.00公顷。基本无限制因素的宜园地主要分布于市内5区和6县(市)的平原地区,是建立和发展高效优质特新果园的重点区域。同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部分丘陵中的陡坡耕地调整为园地,扩大园地面积。2020年郑州市市内5区园地面积4999.75公顷,占园地面积的27.12%,上街区和5市1县区域园地面积13437.28公顷,占72.88%。其中上街219.87公顷,荥阳1832.53公顷,巩义1289.89公顷,新郑4080.80公顷,新密1322.07公顷,登封3383.82公顷,中牟1308.30公顷。

3.林地布局调整。稳步扩大林地面积,保护林业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合理布局林地。2005年郑州市林地面积为62273.05公顷,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将分别达到66773.05公顷和74873.05公顷,较2005年分别增加4500.00公顷和12600.00公顷。基本无限制因素的宜林地主要分布于登封和巩义的山区,以及郑州市近郊平原林区。2020年郑州市内5区林地面积1658.1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21%,上街111.11公顷,占0.14%,市内5区林地与城市绿地布局和市郊林地布局有机结合。5市1县区域林地面积73103.8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7.65%,其中荥阳5055.65公顷,巩义17141.36公顷,新郑4930.53公顷,新密4635.46公顷,登封22137.27公顷,中牟19203.56公顷。因地制宜配置林地,顺应自然地形地貌布局,结合交通干线,河道、湖泊和滨水地带,黄河湿地,形成全市生态网络体系,实现山水结合,城乡生态一体化。

4.其他农用地布局调整。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新建畜禽场,应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加大对田坎、打谷场、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整治力度,积极稳妥利用其他农用地。2005年郑州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4177.09公顷,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52140.09公顷和44872.85公顷,较2005年分别减少2037.00公顷和9304.24公顷。

(三)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依据全市人口和产业迁移规律,确定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按照城镇化进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发展规划,依托交通干线,构筑以郑州市区为中心、两轴一带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加快建设郑州新区,提升改造中心城区,积极壮大县域经济,保证中心城区和中小城镇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中心城区是郑州城市发展的主体,是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重点地区,外围组团(郑汴-中牟组团、航空港区组团、上街、荥阳组团)和中等城市(巩义、新郑、新密、登封4市市区)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次重点地区,重点镇(古荥、马寨、雁鸣湖、白沙等20个镇)和50个一般建制镇,依托其经济基础和区位条件以及产业比较优势,分层次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安排建设用地时序。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加快郑东新区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产业集聚区、官渡产业集聚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推进中牟、荥阳、上街、新郑等县(市)、区与中心城市的一体化进程,逐步形成与中心城区功能、产业互补,生态和居住环境良好的卫星城和小城镇体系。

根据省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2020年郑州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35200.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05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4700.00公顷。按照“复合城市”的要求,加快郑州新区的建设,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建设所需用地,在规划期内郑州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空间配置于市内5区14746.00公顷,占41.89%,其中布局在中心城区9347.00公顷,重点城镇和工矿区5399.00公顷。依据城镇人口、经济增长、人均收入、非农产值、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等项因素,将剩余的20454.00公顷合理配置于其他县(市)、上街区中心城镇和工矿区,占58.11%,其中上街900.00公顷,荥阳2100.00公顷,巩义2400.00公顷,新郑3827.00公顷,新密2100.00公顷,登封1900.00公顷,中牟7227.00公顷。

根据未来时期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城镇化、工业化速度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现实潜力,确定2020年郑州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0500.00公顷,布局于市内5区380.00公顷,上街70.00公顷,荥阳3500.00公顷,巩义3850.00公顷,新郑3250.00公顷,新密3450.00公顷,登封3150.00公顷,中牟2850.00公顷。

经过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2020年市内5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4366.00公顷,上街增加830.00公顷,中牟增加4370.00公顷,新郑增加557.00公顷,巩义城乡建设用地减少1450.00公顷,荥阳减少1400.00公顷,新密减少1350.00公顷,登封减少1250.00公顷。总体上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4700.00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布局调整。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土地的原则,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网的完善和枢纽建设,优先保障重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用地。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6466.25公顷,2020年面积将达到28300.25公顷,增加11834.00公顷。交通用地主要用于航空、铁路和新、改建干线公路和地方公路以及新建场站、铁路客货运枢纽车站的建设,加速把郑州市建设成为重要的交通运输枢纽和物流商贸中心。水利设施用地增加主要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兴建中所需性用地、引水干渠用地、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用地、移民用地和机电建房用地,引黄灌区技术改造工程调蓄库区以及兴建河道、保护水源地的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用地,防止不合理的重复建设,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划进行合理布局。

3.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调整。充分发挥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维护多样化的乡土生态系统,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应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在城镇用地范围以内的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统筹考虑,城镇范围以外的用地配置600公顷。旅游业是郑州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大力发展古文化、根文化、武术文化、中岳文化、黄帝文化、黄河文化。突出郑州市在中原旅游区的中心地位,突出现代休闲娱乐文化设施,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布局。北部黄河文化旅游包括黄河风景名胜区、花园口、汉霸二王城、古荥阳城;南部黄帝文化旅游包括黄帝故里、始祖山;嵩山旅游包括嵩山风景名胜区、打虎亭汉墓等;西部巩义历史文化旅游包括康百万庄园、杜甫故里、雪花洞、宋陵等;东部中牟生态休闲旅游包括雁鸣湖、潘安故里、官渡古战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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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按照不同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及发展方向,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市区土地利用的调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落实。

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一)西部山地农林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登封、荥阳、巩义、新密等市27个乡镇,土地面积为175037.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24%。其中农用地101454.22公顷,建设用地25326.09公顷,未利用地48257.07公顷。本区地形复杂,多为石质山地,水土流失较严重。水资源缺乏,主要发展林果业和旅游、采矿、建材、中药材等产业。本区实施山区生态治理型土地利用模式,区内巩义、登封、新密3市是郑州建设用地密集分布区域。嵩山风景名胜区、河流源头、河湖湿地等地区严禁各类建设活动,广大农村地区应当加强生态建设,实施淮河上游防护林工程,防治水土流失,对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实行特殊保护。

(二)中西部丘陵农工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上街、荥阳、新郑、巩义、登封、新密等区市56个乡镇,本区土地面积为289326.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41%,其中农用地178142.37公顷,建设用地60971.76公顷,未利用地49687.37公顷。本区黄土堆积层较厚,属山前丘陵岗地地貌类型,水土流失较严重,干旱缺水,矿产资源丰富,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本区实施生态恢复土地利用模式,土地生产条件较好地区,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加大生态建设力度,严禁各类建设活动,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有效改善矿区环境。兴建水利工程,实施水资源集约利用。

(三)中部城镇建设—城郊农业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惠济、二七、金水、中原、管城5区和中牟县西部的5个乡镇,土地面积为141565.6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79%。其中农用地78299.68公顷,建设用地49477.83公顷,未利用地13788.09公顷。本区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捷,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土地利用效益高,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高,未利用地比重低。本区实施城镇生态集约型土地利用模式。该地区是城镇建设优先选择地区,沿规划“两轴一带”为重点建设区。在城乡建设用地区以外的区域,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包括观光农业示范区和设施农业示范区,形成都市农业圈层和生态屏障,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性绿地。将区内的历史人文景观、农业自然资源、滩涂湿地资源加以整合,合理保护和综合利用,保证农副产品的有效供应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四)东部平原农工土地利用区。本区包括中牟12个乡镇、新郑10个乡镇,土地面积为147327.2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56%。其中农用地108659.10公顷,建设用地22072.91公顷,未利用地18927.19公顷。本区内耕地、林地、园地面积比重较高,是郑州市粮食、果蔬生产基地。本区实施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发展以无公害反季节蔬菜、优质粮食、油料作物、饲料作物为主的种植业;以黄河鲤鱼为主的水产养殖业;以农作物和畜牧业良种为主的种子种畜种苗业;以黄河滩区绿色奶牛养殖为主的奶业。繁育林木,防风固沙,兼有森林旅游功能。大力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沟—路—渠—林相互配套,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黄河湿地、新郑始祖森林公园、中牟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各类建设活动。

二、强化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利用基本功能和土地利用空间发展政策的不同,划分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五个土地利用功能区。

(一)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是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以下类型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划为城镇发展区:市级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及其各组团)、各县级中心城区、规划人口5万以上的其他镇区以及大型工矿区。其面积分别为41860.00公顷、19134.00公顷和33263.00公顷,本区土地面积为94257.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51%。

该区强化以中心城区建设为中心,以荥阳、中牟、新郑、巩义、新密、登封等周边县城和上街区为卫星城的组团式建设和发展,适度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统筹区域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立足发挥比较优势,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提高城市集聚程度和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较快发展。在优先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同时,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适度增加城镇居住用地,控制城乡结合部建设的无序蔓延。

(二)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集中配置的区域。本区规划土地面积为327972.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3.55%。范围包括中牟县北部和东南部10个乡镇、荥阳市北部、南部9个乡镇、巩义市东部、西部、北部8个乡镇、登封市南部9个乡镇、新密市9个乡镇和新郑市西部、东部9个乡镇,其中耕地面积217421.00公顷(3261315亩),基本农田面积206550.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占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总面积的62.98%,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5.00%,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95.00%。

基本农田集中区要重点保护和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要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鼓励区内未利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保留现状用途的用地,不得擅自扩大其面积;控制区内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无法避开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三)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市域范围内除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划入一般农业发展区。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160607.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32%。

一般农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和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一般农业发展区内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业用地。

(四)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面积为156375.9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76%,主要包括各级风景名胜区、文物特别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旅游区。

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内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发挥郑州市旅游资源优势,在不破坏本区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基础设施、旅游设施用地可进一步扩大,但旅游设施建设要注意与周围景观的协调。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14044.00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1.86%,主要包括西南部山区、北部邙岭、中西部丘岭和沿黄生态安全防控区以及城市水源保护区、沿黄水源保护区、6县(市)和上街的水资源保护区。

加强生态敏感区和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区内严禁建设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设置有害有毒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严禁导致生态和水质恶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破坏活动,维护和改善土地生态屏障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资源保护地,确保饮用水水质合格。维系河道、湖泊和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尽量维护复原水生态系统。

三、加强县(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加快卫星城和中心城镇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撤县改区进程,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分别制定县(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园地、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市级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

合理布局城镇建设用地,有效调控各县(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2020年6县(市)、上街区新增加城镇工矿用地19700公顷,其中配置于中心城区的新增规模控制在5756公顷以内,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29%。其中,上街区新增规模394公顷,巩义市新增规模797公顷,新密市新增规模543公顷,新郑市新增规模1300公顷,荥阳市新增规模1350公顷,登封市新增规模800公顷,中牟县新增规模572公顷。

市域城乡建设用地依托干线公路和沿线城镇,构建“一心四城、两轴一带”的城镇布局结构,各产业集聚区纳入城镇发展体系,作为城镇发展的产业用地,在城镇规划中统筹安排。

分解到县(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等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应当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力争实现预期性指标。城镇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严格实行空间管制,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要有利于保护优质耕地和实行土地集约利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核心区等均应划入禁止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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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一、严格保护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将耕地数量和质量状况同时作为考核地方政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签订责任书,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2020年郑州市耕地保有量与2005年耕地保有量相比保持不变,保障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395公斤的需求。

(二)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对各项建设用地选址的引导和控制,杜绝盲目占用耕地。对于具有选址特殊要求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切实做到能用非耕地的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2600.00公顷(339000亩),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6576.00公顷(98640亩),其中市内5区1372.03公顷,上街122.96公顷,荥阳650.66公顷,中牟1468.08公顷,新郑905.34公顷,巩义724.82公顷,登封630.28公顷和新密701.84公顷。2011-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6024.00公顷(240360亩),其中市内5区1342.97公顷,上街177.04公顷,荥阳1929.34公顷,中牟3981.92公顷,新郑3244.66公顷,巩义1905.18公顷,登封1644.72公顷和新密1798.17公顷。

(三)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23730.00公顷(355950亩),其中2006-201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6911.00公顷(103665亩)。其中,市内5区1372.03公顷,上街和6县(市)5538.97公顷。2011-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6819.00公顷(252285亩)。其中,市内5区1342.97公顷,上街和6县(市)15476.03公顷。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耕地。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督促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

(四)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严禁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于占补耕地的质量不对等,按照耕地质量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加强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确保农用地合理利用

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等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实施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和补充规定

基本农田限期划定和上图、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明确四至和范围。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单独选址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应不占或少占,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按照河南省省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在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面积必须保持不低于2754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3.28%。中牟、巩义、新密、新郑、荥阳、登封等县市优质耕地是基本农田集中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均在90%左右。

(三)优化基本农田布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根据农用地分等成果,坚持数量与质量保护的统一,将现代农业示范区、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等高等别、质量优的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的划定应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通盘考虑,综合平衡,统筹规划。

(四)增加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努力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各项支农资金和项目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集中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以建设促保护,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

三、合理利用和保护其他农用地

(一)合理配置园地,努力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18437.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4%,较2005年提高0.16%。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实现规模化经营。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大枣、柿子、酸枣、石榴、苹果、梨等特色果品基地。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二)严格保护林地,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

全市林地面积2005年6227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26%,2020年为7487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3%。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尽量减少各项建设项目对林地的占用。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和疏林地的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充分发挥林地的生态效益。在郑州市近郊,以风沙源治理、治沙造林、黄河水土保持林等生态片林建设为重点。优先搞好城市环城生态防护林工程,围绕市区建立两道环城防护林带,建立七大生态片林,搞好十三处入市口绿化,强化黄河湿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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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一)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扩张

2006—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增加35200.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0500.0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增加11834.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增加666.00公顷,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27200.00公顷以内。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引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推进城乡土地利用管理和城乡规划一体化。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促进城乡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和用地结构一体化。优化城镇工矿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比例,由2005年的46∶54调整为2020年的69∶31,重点保证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引导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度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三)加大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制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充分挖掘各类各业用地潜力。强化用地定额指标控制措施,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重点盘活“批而未征、供而未用、低效使用”三类建设用地。引进奖惩机制,鼓励充分利用和再利用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

(四)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严格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适度提高中心城区的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将不同区域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在额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设高度的水平上。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立以地铁网络为骨架,大型公共建筑密集区等为节点的地下空间总体布局。

二、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

(一)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

规划期内城市用地规模为6562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1%,占建设用地34.81%,与2005年相比,增长66.03%。坚持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相协调,防止盲目扩张城市用地。推动6县(市)1区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卫星城建设。规划期内适当安排建制镇用地,发挥建制镇对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和服务保障功能,加速发展县域经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二)确定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划定中心城区用地扩展边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东、向南发展,限制向北发展,保护黄河湿地。向东推进郑州新区建设,完善郑东新区,进一步辐射中牟;向西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南拓展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接航空港区组团;向北部控制开发建设,保护黄河湿地,改善生态环境。中心城区用地扩展边界为东至京珠高速公路,西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北至黄河湿地保护区,南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三)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营造良好的城镇宜居环境

围绕城镇和谐发展和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合理确定不同区域土地开发强度,优化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文化教育、公共绿地等用地比例。中心城区三环以内地区,要大力推进产业“退二进三”。努力建设和发展重点建制镇,强化和完善建制镇的功能和职能。

(四)调整工矿用地布局,优化工业用地结构

以产业集聚区为基本单元,整合区域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统筹市域产业布局。东部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东南重点发展航空物流、保税物流等现代物流业,西部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建材、煤炭等产业,西南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和煤炭、电力等产业,北部重点发展生态型产业,建设沿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带。走节地型的工业化道路,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推进产业融合,培育块状经济。到2020年形成汽车、煤电铝、食品、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及制药、机械、能源及建材等专业化经营、社会化协作、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带和集聚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三、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

(一)合理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9223.7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42.91%,为城镇用地规模的1.31倍。2020年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8723.7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5.85%,为城镇用地规模的57.36%。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010年减少4400.00公顷,2020年减少20500.00公顷,其中市内5区380.00公顷,占1.85%;上街70.00公顷,荥阳3500.00公顷,巩义3850.00公顷,新郑3250.00公顷,新密3450.00公顷,登封3150.00公顷,中牟2850.00公顷,占98.15%。减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综合整治,主要补充为耕地。

(二)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发展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合和治理,引导农民集中建房,工业企业集中布局,逐步形成既保持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农村居民点的格局。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标准,继续深入开展“空心村”的整治。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将

农村居民点按照城镇化整理型、集中扩建型、保留整治型和整体搬迁型等类型进行整治。中心村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因地制宜,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统筹农村各项建设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交通、卫生、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切实做好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单体规划设计,优先保障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设施用地,积极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设施的建设。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的力度,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并提高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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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郑州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和惠济区五区,总面积为1015.66平方公里。

二、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

至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将达到360.0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0.00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用地以向东、向南发展为主,近期重点向东推进郑东新区开发建设,进一步辐射中牟和郑汴产业带。向南沿中州大道-机场高速延伸至航空港区组团建设,构建新-郑-漯产业带的核心区域。

至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将达到500.0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0.00平方公里以内。规模边界东至京珠高速公路,西至环城高速公路,北至黄河湿地保护区,南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心城市有条件建设区规模控制在17.3平方公里以内,划定时避让基本农田和重要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区内土地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历史文物资源用地均划入禁止建设区。

三、中心城区布局安排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两轴一带,七片多中心”,即形成东西向的城市发展轴、南北向的区域景观轴;依托京珠高速公路、新郑国际机场等交通干线和枢纽,在城市东部形成以现代制造业为主体的产业发展带。由主要交通走廊和自然绿化分隔,中心城区形成七大功能片区,分别为:

(一)金水管城片区

大力发展二七商圈,将其打造成为区域级商业服务中心;加强商城遗址保护;以文化路、花园路、经三路和南阳路为轴线,重点发展商贸业、服务业、文化娱乐业、教育科研产业和都市型产业;在花园路—文化路—东风路附近建设片区商业服务中心,利用良好的景观环境,提升其中心功能。

(二)中原二七片区

强化碧沙岗商业中心,建设城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在航海路和大学路附近建设片区商业服务中心;南三环路以南依托宇通汽车工业基地,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在南绕城公路以北,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建设市场聚集区;沿伏牛路地区,结合工业用地和城中村的搬迁改造,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基地。

(三)郑东片区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服务业积聚区,力争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区域服务中心;北部地区近期建设片区级商业服务中心,远期形成城市级旅游休闲中心;集约发展龙子湖大学城;大力建设新兴居住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关注居住与就业的平衡,在大学城以西建设创新产业基地;保护北部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管城南部片区

在南三环路以北、商岗东路以东建设片区级商业服务中心;在货运站场搬迁后启动地区的更新改造,世纪欢乐园和紫荆山路之间为优先更新改造地区;改造金岱工业园区,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州出口加工区提升地均投资强度和土地建设强度标准。

(五)高新须水片区

中原西路以北至郑上路以南,依托须水镇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片区商业服务中心;预留新的市级行政文化中心;高新区强化与中心城区的联系,与老工业基地改造进行联动,注重居住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建设纺织产业园区,承接老城区纺织产业转移;加强西流湖两侧的生态绿地建设,严格保护南水北调沿线的生态环境。

(六)惠济片区

近期保留三全、思念等优势食品企业,逐步引导其向惠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大力发展生态型居住区;在中州大道以西和连霍高速公路以北建设大型现代商贸市场。

(七)沿京珠高速产业片区

充分依托京珠高速公路、铁路环线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郑州国际物流园区,促进产业的联动发展,形成以现代制造业为主体的产业发展带;新拓展用地应减少住宅建设,保证工业用地规模,居住用地实行区外平衡;保护水系和生态环境,防止新的污染源。

多中心即以二七广场商业中心、CBD和郑州新客站枢纽中心为核心,构建区域—城市—片区三个层次的多中心体系。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安排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有序推进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充分挖掘和综合利用各类存量土地。完善各项设施,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绿地,实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布局居住用地,创造宜居环境;工业用地集中布局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加快连接中心城区与卫星城的快速公路建设,形成其间1到达的快速通道。优先保证航空、铁路、公路、城际轨道交通用地和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统筹安排城郊生态和城市绿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增加城市公共绿色空间。对城市紫线用地区实行严格管制,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四、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外土地利用控制

(一)基础设施及农村建设用地控制

统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构建以快速道路系统、干道网络、城市规划区轨道交通系统、公交网络为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坚持可持续发展,通过开源、节流、污水处理回用、水资源保护等措施,保障陈三桥污水处理厂、王新庄污水处理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建设用地需求,进而达到水资源开发利用良性循环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乡供电设施,保障110千伏图强输变电工程等电网系统建设及改造用地需求;保障西气东输二线支线等燃气输配系统建设用地,增强城市燃气供应能力;保障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南郊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用地,保护城市大气环境。

严格控制乡村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中心村,使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严格宅基地审批。

(二)城乡生态屏障建设

建设郑州市北部的黄河湿地保护区、连霍高速公路和贾鲁河生态防护林地,南部的水源保护地、南水北调干渠防护林带,东部的京珠高速公路生态防护林带和西部的西流湖—贾鲁河防护林带等生态屏障。

(三)都市农业建设

为保障城市农副产品的生产供应,在市郊北部和东北部建立水产肉奶、蔬菜基地,东南部建立肉果奶基地,西南部建立果蛋菜基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和创汇农业,对规划的农用地应加以保护,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严加保护,禁止借发展都市型现代设施农业名义随意增加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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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保护

一、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根据自然地貌、社会经济条件与现状土地利用结构,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和适宜性,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扩大和维护城乡绿色空间,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将郑州市域土地划分为西部山地生态治理型,中西部丘陵生态恢复型,东部平原生态农业型、中部城镇生态集约型4种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分别设置下列土地利用管制方向和措施:

(一)西部山区生态治理型土地利用模式

本区域包括荥阳的崔庙、刘河、贾峪、庙子等乡镇,巩义的小关、竹林等乡镇和矿区办,登封的城关、唐庄等乡镇,新密的大隗、超化、苟堂、尖山和平陌等乡镇,土地面积为175037.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24%。加强生态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兴建淮河上游防护林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对区域自然与人文景观实施特殊保护和严禁破坏。

(二)中西部丘陵生态恢复型土地利用模式

本区域包括荥阳的广武、豫龙、北邙、王村等乡镇,新郑的郭店、新村、千户寨等乡镇,巩义的米河、站街等乡镇,登封的卢店、大冶、告成等乡镇,新密的城关、白寨、袁庄等乡镇和上街区,土地面积为289326.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41%。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恢复原生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有效改善矿区环境。提高水利工程效率,实行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

(三)东部平原生态农业型土地利用模式

本区域包括中牟的12个乡镇、新郑的梨河、龙王和城关等乡镇,土地面积为147327.2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56%。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大力推进农地整理,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四)中部城镇生态集约型土地利用模式

本区域包括惠济、二七、金水、中原、管城5区和中牟县5个乡镇,土地面积为141565.6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79%。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革土地产权,提高用地效益。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性绿地,避免城市三废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二、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

(一)整合各类生态保护区,调整土地生态保护结构

切实增强生态环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的支撑能力,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为纽带,将现存生态多样性功能区、水源涵养功能区、土壤保持功能区、矿产开发生态恢复功能区、生态旅游功能区和黄河湿地保护区,加以合理整合,恢复自然植被,形成有序的生态绿色保障体系,实现人工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

(二)实施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宜居环境和防治水土流失

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骨架,建立全市土地绿色生态屏障,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和风沙污染。围绕中心城区建设环城防护林带,营建七大生态片林,十三处绿化景观。沿公路、铁路、河流,以高大乔木为主体,乔、灌、花、草有机结合,形成贯穿整个市域的绿色脉络,构建市域土地的绿色空间,阻止城市无序蔓延、保持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地貌植被破坏和人为水土流失。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降低建设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方案,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严格项目审查,控制污染排放总量,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预防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引发生态环境问题,使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限度。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形成环境数据共享以及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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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土地利用重大工程,根据市级规划目标提出的专项土地保护计划,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需要,规划期内拟安排重大工程如下:

(一)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可以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基本农田管理,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规划期内基本农田建设工程规模40666.66公顷。规划期内新密市片区基本农田建设6666.67公顷,新郑市片区基本农田建设7333.33公顷,荥阳市片区基本农田建设6000.00公顷,巩义市片区基本农田建设5333.33公顷,登封市片区基本农田建设7333.33公顷,中牟县片区基本农田建设8000.00公顷。

规划近期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分布在荥阳市乔楼镇、刘河镇、王村镇,中牟县刘集乡、大孟镇、刁家乡、姚家乡、黄店镇,新郑市观音寺镇、梨河镇、八千乡、龙王乡,新密市刘寨镇、曲梁乡、大隗镇,登封市大金店镇、君召乡、石道乡以及巩义市的鲁庄镇等乡镇。

(二)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23730.00公顷(355950亩),其中2006-2010年补充6911.00公顷(103665亩),2011-2020年补充耕地16819.00公顷(252285亩)。规划期内市内五区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2715.00公顷,上街区300.00公顷,荥阳市2810.00公顷,中牟县5450.00公顷,新郑市4200.00公顷,巩义市2930.00公顷,登封市2575.00公顷,新密市2750.00公顷。

1.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与农房改造、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密切结合,促进新农村建设。规划期内土地整理规模91618.27公顷,二七区1165.80公顷,惠济区1155.90公顷,新密市10118.29公顷,新郑市2036.68公顷,荥阳市3646.96公顷,巩义市4732.42公顷,登封市49834.86公顷,中牟县18927.36公顷。

项目主要分布在二七区的马寨镇、侯寨乡;惠济区古荥镇、大河路街道办事处、花园口镇;新密市城关镇、苟堂镇、白寨镇、岳村镇;新郑市孟庄镇、郭店镇、薛店镇、龙王乡、八千乡、龙湖镇;荥阳市豫龙镇、城关乡、乔楼镇、广武镇、高村乡、刘河镇;巩义市的康店镇、站街镇、河洛镇、回郭镇、西村镇;登封市告成镇、大金店镇、徐庄镇和中牟县万滩镇、雁鸣湖乡、大孟镇。

2.工矿废弃地复垦

工矿废弃地复垦重点为规划确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改造升级等造成原有建设用地废弃的土地。规划期内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2360.09公顷,新密市719.35公顷,新郑市127.35公顷,荥阳市89.61公顷,巩义市320.00公顷,登封市1026.10公顷,中牟县77.68公顷。

项目主要分布在新密市刘寨镇、苟堂镇、曲梁乡和大隗镇;新郑市辛店镇、梨河镇、和庄镇、龙湖镇;荥阳市崔庙镇、汜水镇;巩义市站街镇、回郭镇、北山口镇;登封市大冶镇、宣化镇、徐庄镇和告成镇;中牟县官渡镇。

3.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划期内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规模19481.83公顷,惠济区1018.70公顷,新密市620.87公顷,新郑市379.61公顷,荥阳市2235.41公顷,巩义市950.23公顷,登封市6166.45公顷,中牟县8110.56公顷。

项目主要分布在惠济区古荥镇、花园口镇、新城街道等五办事处;新密市岳村镇、白寨镇、苟堂镇、超化镇,新郑市薛店镇、新村镇、八千乡、观音寺镇;荥阳市广武镇、高村乡、王村镇、汜水镇;巩义市康店镇、河洛镇;登封市唐庄乡、石道乡和宣化镇;中牟县白沙镇、狼城岗镇、大孟镇、刘集乡、万滩镇、雁鸣湖镇、刁家乡。

(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以郑州市建成区为中心,在周边县(市)区域建设生态防护林网,完成造林面积28960.00公顷;在巩义市、荥阳市、惠济区实施封山育林、荒地绿化,治理风沙和沙害以及水土流失,营造和完善以水土保持为主的生态片林6666.00公顷;在登封市、巩义市营造嵩山水源涵养林10000.00公顷,封山育林13333.00公顷,保护新造幼林地和灌木林地;在新郑市、中牟县、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的34个乡镇开展防沙治沙造林10000.00公顷,营造淮河上游防护林5333.00公顷;提高平原地区绿化水平,兴建和完善林网面积10000.00公顷,农林间作面积6000.00公顷,路、河堤绿化1000.00公里,植树470万株;在巩义市、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和中牟县5县(市)划定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8000.00公顷;北部荥阳市、惠济区沿邙岭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园建设,西部巩义市伊洛河项目区建设,西南部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淮河流域重点综合治理开发建设生态自我恢复工程。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一)交通运输项目用地安排

加快建设郑州市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郑州至新郑机场、郑州至开封城际铁路、郑州市区至新郑机场快速公路、郑石高速公路与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络线,新107国道改造工程以及郑汴产业带主干路网和物流通道,逐步与汴西形成“同城一体”、网络化交通体系。加快新郑机场第二航站楼、第二条跑道、站坪联络道等项目建设。

依据郑州市2006-2020年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及其用地需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航空运输用地700.00公顷,用于机场建设。新增铁路用地1000.00公顷,主要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的建设,保障郑西、石武、郑徐、郑州至重庆铁路,郑州至开封、郑州至洛阳、郑州至许昌、郑州至新乡、郑州至焦作等城际铁路以及郑州枢纽相关场站、联络线用地需求。新增公路用地7172.00公顷,用于巩义至登封公路、开封至新郑机场高速公路(郑州段)、桃花峪黄河大桥及其连接线、登封至汝州高速公路(郑州境)、温县至巩义高速公路(郑州境)、连霍高速郑州至洛阳段改扩建工程、京港澳高速郑州至漯河段改扩建工程、连霍高速郑州至商丘段改扩建工程、新郑至登封高速公路、郑州西绕城公路改建、郑州铁魏公路新建工程、航海东路至中牟万三路新建工程、市区至航空港区快速通道、郑汴快速物流通道、花园口立交枢纽工程、南三环与机场高速立交及收费站、南三环东延(G107辅道至中信路)新建工程、紫荆山路南延至航空港区新建工程、航海东路至省道S223线新建工程、G107新线郑州境新建工程、官渡黄河桥(新107五桥)、郑州南出口暨郑州至新郑快速通道、郑州至登封快速通道(S316)、郑少高速连接线(航海路至刘胡垌)新建、G207线登封段改线、S316线新密段改线(岳村至打虎亭段)、黄郭路与南四环立交、铁魏公路立交新建工程、沟东(107国道与西南绕城公路)互通式立交新建工程、郑许快速通道、郑洛快速通道、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互通式立交新建工程、S232线荥阳张村至新密平陌改建(二级路)、S314郑三线古荥至巩偃交界(一级路)、S323八官线新郑八千至登伊交界改建(一级路)、荥阳王村黄河大桥(焦作黄河大桥)、G220线中牟至开封界、G310线须水至巩偃界、S102线新郑郭店至尉氏界改建、S103线新郑大高庄至长葛界改建、S237线巩义站街至登封禹州界改建、S321线新郑五里堡至新密三岔口改建、Z046郑州至邙山、X021马寨至米河改建、沟东(107国道与西南绕城公路)互通式立交新建工程、郑东新区综合客运站、公交场站等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地方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新建场站的建设。结合城镇用地合理布局公路运输枢纽场站,重点保障8个客运枢纽站场和5个货运枢纽站场用地需求,对县乡改扩建道路统筹考虑。

(二)水利工程项目用地安排

保障郑州市2006-2020年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规划期内新增水利工程用地2962.00公顷,主要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黄灌区技术改造工程调蓄库区、河道、水库和水利设施的建设。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增用地1851.50公顷,用于工程占地、管理单位占地、引水干渠占地和移民占地。花园口引黄灌区技术改造工程的调蓄库区新增用地600.00公顷。市郊河道新增用地400.50公顷,县(市)、区水利工程新增用地110.00公顷,大力开展地区水利工程的改建和扩建,龙子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索河和须水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西流湖治理和净化工程,修复花园口引黄提灌站向东风渠、贾鲁河供水工程,尖岗水库、常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三义砦、杨桥、李村引黄灌溉工程,登封集西节灌示范工程和沿黄易涝区、新郑东部沙丘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以及十八里河、金水河、熊耳河东支、熊耳河西支、熊耳河、贾鲁支河、七里河、潮河和东风渠的疏浚河道用地。

(三)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用地安排

充分发挥丰富的煤炭、铝土矿、耐火粘土及灰岩类矿产资源优势,优化煤炭开发结构,发展大型矿山及煤炭企业,建设巩义-上街-荥阳煤电铝工业基地和登封-新密煤电工业基地。重点建设以郑州为中心的500千伏环网工程,郑东新区热电厂一、二期工程,建设西气东输二线有关支线工程,加快实施“川气入豫”工程,重点保证郑汴洛城市工业燃气供应。大力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生物质能源,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和有效利用风能资源。到2010年煤炭产量稳定在5000万吨左右,电力装机总容量达700万千瓦左右,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消费比例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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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坚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落实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明确地方政府职责,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县(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规划》为依据,在指导原则、重大政策、控制性指标、区域发展方向、跨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方面必须与《规划》衔接一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定性、定量、定位,要把各项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为土地的用途管制提供直接的依据。各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专项规划,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各类行业规划凡用地规模和标准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一)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

(二)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的利益调节机制

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以市人民政府为主导的跨区县补充耕地制度平台。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一)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制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标准,强化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和经济效益的调查监测。

(二)完善各行业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

运用市场准入门槛、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探索建立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

(三)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四、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一)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立土地整理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众意愿。

(二)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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