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明白,给予官员自证清白的机会和官员拿出自证清白的勇气,不仅是在对公众监督官员提供便利,更是对官员的最好保护。
要明白,给予官员自证清白的机会和官员拿出自证清白的勇气,不仅是在对公众监督官员提供便利,更是对官员的保护。
近日,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和新浪微博分别发帖,举报中山市小榄镇联丰社区书记黄新泽、财经主任霍成堂拥有房产以及土地物业价值过亿元,其中一些土地是两人共同拥有。霍成堂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承认,帖子中反映的一些房产和土地确实是他的,他和黄新泽也确实共有一些资产,但他称他本人没有过亿“那么多”。
且不说资产都是“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得来的”如何说服公众,单就何以自证清白,在笔者看来,就是一个问题。霍成堂说自己没有过亿“那么多”,那么,到底有多少呢?如果不清不楚,没有准确数字,又能凭借什么让公众消除怀疑情绪呢?更何况,“住宅装修豪华,价值近千万元,是全村之最”以及“其大女儿已移民出国”之类的困惑也不是一下子就可以消弭于无形的。官员在“女儿”问题上的闪烁其词,显然有难言之隐,但能不让民众怀疑吗?
我国官员的财产申报因没有相对独立的负责财产申报制度的执行机关,各个行政机构自行其是,缺乏统一性。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和执行标准,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缺少事后的公开和公正。因此,“干部被指资产过亿”自然产生了争议。这不仅对官员本身不利,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消解着政府的公信度。
可以说,很多官员缺少一种自证清白的智慧,而正是这种缺失,让官员产生对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抵触情绪,与此同时,民众对官员的不信任感也日渐增长。必须明确,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可以促进政府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是合理的,并且财产申报应该是公开的。财产申报法具有阳光法之称,它保证人民拥有知情权和官员隐私权。而现实是吊诡的,公众的知情权往往处于最匮乏的位置,而官员的隐私权却被不恰当放大。
阳光是的消毒剂。向公民公布申报财产内容,接受各种层面的监督,是官员自证清白的必然要求。唯有官员们拿出自证清白的智慧,同时也要从制度上给予官员自证清白的机会,才能消除公众的怀疑和不信任感。
要明白,给予官员自证清白的机会和官员拿出自证清白的勇气,不仅是在对公众监督官员提供便利,更是对官员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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