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7日至今,东方今报对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下称金苑公司)的噪声和粉尘扰民一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律师认为,宋砦村和金苑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违法。
■“‘金苑面业’噪声污染调查”后续
6月27日至今,东方今报对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下称金苑公司)的噪声和粉尘扰民一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律师认为,宋砦村和金苑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违法。
在居民要求下,宋砦村委会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4月,两次向金苑公司下发限期搬迁通知,但金苑公司对此置之不理,理由是合同不到期。原来,1992年,郑州金苑面粉厂(金苑公司的前身)开始在宋砦工贸苑区建厂,该厂占地近50亩。1997年,宋砦村所有土地由耕地转为国有工业用地。同年,金苑公司和宋砦村续签了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
对此,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李瑞丽律师说,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 日起不得超过20年。”因此,金苑公司和宋砦村签订的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宋砦村委会可和金苑公司协商变更土地租赁合同期限,如被拒绝,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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