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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出台楼市限购令 全面停售2套以上住房

新华网  2011-08-28 08:36

[摘要] 浙江省台州市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楼市限购措施,浙江省二三线城市限购由此拉开序幕

浙江省台州市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楼市限购措施,浙江省二三线城市限购由此拉开序幕。

台州市发布的通知强调,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通知明确,家庭拥有住房数量指房屋权属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及已进行合同备案的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通知指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证明、信息;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证明、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核验购房人的有关材料、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销售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审核,在受理房屋登记申请时,应核验购房人的有关材料、证明;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据悉,近年来,台州市房价上涨迅猛,周边的一线城市限购后,投资客大量涌入,房价迅速攀升。虽然台州经济发达,房价上涨有一定支撑基础,但“游资”流入,吹大了楼市泡沫。此番限购,有望遏制台州楼市过快上涨的势头。

郑州婚前房产加名征收4%契税,你还愿意加名吗?

调查时间:2011-08-25 13:34:17 —2011-08-30 13:34:17

昨日,郑州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另一方如果要把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则视同房产交易,需要交纳相关税费。婚前房产加名要征多少税?郑州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税率为4%,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不过,目前郑州市还没有出台具体如何交税的规定,只能按照正常程序来办理

1.您的婚姻状态为:(单选,必答)
 已婚  准婚族  单身 
2.您的性别:(单选,必答)
 男  女 
3.如果婚前购置房产,您会在房产证上加另一半的名字吗?(单选,必答)
 会  考虑对方的意愿  不会 
4.您赞同婚前房产加名征收契税吗?(单选,必答)
 赞同,属于税收管理的合理范畴  不赞同,之前不论婚前、婚后房产只要还清房贷,交一定工本费即可办理  不好说 
5.如果郑州婚前房产加名需交4%契税,你还愿意加名吗?(单选,必答)
 愿意,我也参与了还房贷  不愿意,明显的趁火打劫  不好说,再考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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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台州限购令原文

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保障住房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1)6号)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巩固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应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四、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证明、信息;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证明。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核验购房人的有关材料、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销售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六、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审核,在受理房屋登记申请时,应核验购房人的有关材料、证明;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七、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地产、国土资源、公安、税务、民政、社会保障、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市场监管,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八、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011年8月25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签:台州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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