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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完首付发现 前业主还欠4628元物业费

东方今报  2011-05-25 08:26

[摘要] 昨日,郑州市民张先生很生气,他不明白房产中介公司和前业主为何不讲诚信,“20万元首付款我已付清,这4000多元物业费却没人管了”。

昨日,郑州市民张先生很生气,他不明白房产中介公司和前业主为何不讲诚信,“20万元首付款我已付清,这4000多元物业费却没人管了”。

昨天上午11时许,愤怒的张先生拿一把大铁锁把中介公司的大门锁住,4名员工都被锁在屋内,还惊动民警来处理。直到东方今报帮女郎赶到现场采访,才说通张先生把门打开。

【现场】新房东怒锁房产中介公司大门

昨天上午11时,途经郑州市国基路与丰庆路交叉口的袁先生向东方今报帮女郎反映,有人把房产中介公司大门锁了。

帮女郎很快赶到现场,几名市民正拿着购房合同围在这家名为“21世纪不动产中介公司”的门口。大门被一把铁锁锁住,里面是该公司4名员工。

通过这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张先生去年11月在四月天小区购买了一套167平方米的二手房。买房时,中介公司和卖方都承诺过,在购房前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卖方承担,交房时结清。

可买房不久,物业公司就向张先生催缴4000多元的物业费,张先生很惊讶:“我刚买的房子一天都没住呀!”协商快半年无果,张先生就想到锁门的法子。

【核实】前业主欠下4628元物业费

张先生当场拿出一份由中介公司提供的《购房合同》,该合同第七条为物业交割项目,第三项明确写着:“本合同约定房屋所有的设施及水电、气暖、物业费等交付状况,由乙方在交付房屋时验明,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落款日期为,2010年11月6日。”

张先生诉苦说,合同是去年11月6日签的,拿到房产证日期为2011年1月17日,房子总额85万元,分期付款。“买房时中介说得很清楚,让卖方把以前的物业费结清,现在卖方联系不上了,中介也一直拖着不解决”。

昨日下午3时,四月天小区所属物业公司一崔姓工作人员告诉帮女郎,经核实,张先生购买的这个房屋从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共欠物业费4628元。

【回应】卖房人承认欠物业费

那么,中介公司和卖房人是怎么看待此事呢?

据这家中介公司的马姓负责人告诉帮女郎,中介公司的责任是保障购房合同的顺利履行。张先生在四月天购买的房子,4628元物业费应该由卖方承担,他们只能督促卖房人把欠下的物业费结清,但是现在卖方不接电话联系不上,这个属于合同纠纷,买方可以走法律途径讨说法。

昨日下午4时许,东方今报帮女郎与卖方刘某取得联系,刘某称欠物业费一事属实,但事出有因。主要是因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责任,一是小区内环境差,二是物业公司私自关电停水等。

【说法】律师称中介公司和卖方都有责任

关于此事,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卖方和中介公司都有一定责任。

首先,不管是法律规定还是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卖方都应当结清这笔物业费。

其次,作为中介公司来说,也有一定责任。比如,中介公司可以在其提供的三方合同中写明,如果涉及物业费等应当结清的费用产生争议的,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尾款,或者直接扣掉。作为服务行业的中介公司,应尽力协商解决此事,不能只管收费,其他不管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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