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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到底属于谁 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郑州晚报   2011-01-27 08:36

[摘要]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其中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作为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其中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作为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这意味着,房屋产权登记即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房产证不再是拥有房屋的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将取代房产证,成为房屋权利的凭证。为此记者邀请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对此意见稿进行解读。晚报记者孙娟 实习生 张婷

亮点 房屋权属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意见稿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其他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解读:以往,房产证是拥有房屋权利的合法凭证,《登记条例》按《物权法》的规定,实行房屋登记簿制度,明确房屋登记簿才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当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有错误外,均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换言之,房屋到底属于谁,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使用了登记簿管理后,有没有房产证都无所谓。今后,登记簿和电子机票类似,电脑里有了记录,房本丢了也没关系,因为登记簿上有了记录,依然可以交易。

亮点 可申请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

意见稿规定:当事人预购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转让等情形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的房屋,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因转让、抵押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未申请房屋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解读:在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下,购房者交了房款后,要等到房屋初始登记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其间房屋权属的“真空期”常引发复杂的权属纠纷,“一房二卖”时有发生,“预告登记”制度弥补了这一缺陷。预告登记是《物权法》创设的一种全新的房屋登记类型,可有效维护购房者等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亮点 未成年房主可委托登记

意见稿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解读:未成年房主的房屋登记在我国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保护了未成年房主合法取得房屋权利的权益。

亮点 集体土地上房屋也可进行房屋登记

意见稿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将《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修改为《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并将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同时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依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还规定,新建非商品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文件,三层以下个人建造的住宅房屋可以不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解读:以往的房屋登记,只针对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意见稿表明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可以进行房屋登记,解决了过去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无法可依的问题。

提建议

三种方式

社会各界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月31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传真: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4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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