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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通过"新拆迁条例"行政强拆被取消

河南商报  2011-01-20 08:26

[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条例草案规定: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据新华社电)

新拆迁条例能终止强拆 你看好吗?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在新条例草案亮点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法院强拆。

新条例的立法理念与设计思路,充分彰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鲜明特色,并在公益维护与私权捍卫的交叉碰撞之间,力求达到双赢平衡。对于这个相对合理的新拆迁条例,不知你有何想法?


1.新拆迁条例中你最看好哪一条(选1项,必答)
 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拆迁  重大争议需二级裁决,才可作出征收决定  政府是公共利益征收惟一补偿主体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不得低于作出决定时市价  危旧房改造补偿方案在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应为被征收个人住宅者提供适当房源  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拆迁 
2.你如何看待强拆由行政改为法院强拆?(单选,必答)
 进步,彰显法治精神。  好事,但操作会打折扣。  行政司法一家,实际没什么用处。  不好说 
3.你如何条例对看待公共利益的界定?(单选,必答)
 很清晰,有提高  还是太宽泛。  界定公共利益不是拆迁条例的责任。  不好说 
4.你认为往后拆迁补偿能真正做到市价吗?(单选,必答)
 可以,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评估机构。  不能,选评估机构的办法还是由政府规定。  不能,评估机构无法独立于政府。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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